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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網購退貨:個人二手貨、海淘產品能否無理由退貨?
“網絡交易平臺的作為,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實際落地情況。”蘇號朋直言,經營者若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從法律層面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消費者不可能單單為此打官司、請律師。所以,蘇號朋個人非常支持消費者去找平臺投訴舉報。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3月5日在談到網購時表示,“網購發展勢頭現在很好,但也有不少問題,首先明確網絡平臺要負第一責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還是要加強網購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還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召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座談會上,多位與會專家表達了相同觀點。“草案應把交易平臺作為一個重點加以規范。”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王利明建言,現實中,平臺交易模式是多樣化的,草案該如何適應這一多樣化的情況就變得異常重要,應更加細化和突出平臺主體的責任。
蘇號朋建議,交易平臺應從兩個方面管理銷售者:一是基于商業目的去管理;二是基于社會責任的管理,平臺發展越來越社區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臺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交易平臺需建立完善的投訴機制,或通過與銷售者簽訂協議,保障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合法權益;或設立七日無理由退貨基金,如有違法行為可直接扣除資金。”
“七日”時間怎么算?
自簽收日起算 時效順延雙方風險均增加
今年春節前夕,記者曾對京東、亞馬遜、天貓等多家電商平臺進行隨機調查發現,鑒于春節假期快遞和客服人員都放假,有的商鋪順延了七日無理由退貨時效,而部分商家則并未因此延長退貨時效。
“七日”到底如何計算?節假日能否順延呢?“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費者確認簽收貨品之日起算,以實際退貨寄出行為為準。”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消費者與商家有特殊約定,仍可按照約定執行。
楊亞瓊說,商品簽收一般以消費者的物流簽單時間為準。遇到特殊節假日,物流或者售后服務都受到影響,適當延長無理由退換貨時效是值得推廣的,但需要買賣雙方提前確認。
有專家認為將“七日”解讀為工作日可能更為合適。但楊亞瓊提醒,此舉導致實際處理退貨糾紛的時長被延長,對于買賣雙方都有風險。消費者做出退貨選擇的時間變寬松,糾紛處理或者說回款時間同樣延后;退貨時效拉長,商家的退貨率也可能提高。(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網購退貨 二手貨 海淘產品 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