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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穴”被免的精神科主任:醫生不是醫院私有財產
■ 追問
1 涉事醫生能否被認定為“兼職”?
專家稱定性與是否取酬無關,兼職行為尚處灰色地帶
武漢天佑醫院和胡一文之間,就“兼職”的定義產生了分歧。
胡一文多次強調,自己在私立醫院僅為“幫忙”,并未取酬。這一說法,在涉事另一方,武漢市武中精神病醫院處得到證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胡一文每周固定時間來院“指導”,但并不直接問診,而是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并提出業務指導意見。上述工作人員稱,胡一文在該院無實際職務,也不收取報酬。
而武漢天佑醫院則回應稱,胡一文是否取酬這一問題,本身“無法調查”。醫院認定其屬于兼職的依據,一是有職工舉報,另外一點是,武中醫院曾將胡一文作為該院“專家”進行廣告宣傳。此外,事業編制內人員胡一文,在工作日赴私立醫院“指導”,這一行為本身即違反醫院規定。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醫事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告訴新京報記者,胡一文以公立醫院在編醫生的身份,在外“走穴”,無論其是否收取報酬,均可被認定為“兼職”。不過其也強調,目前的衛生法規,并未明確提出執業醫師不可“兼職”,因此胡一文的行為尚處于灰色地帶。
2 醫院處理有無依據?
律師認為撤職決定在醫院權限內
早在2015年,國家衛計委即出臺《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醫師“多點執業”無需再取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書面同意”。武漢天佑醫院的處理決定,是否有依據?對此,天佑醫院黨群部回應稱,無需“書面同意”,并不意味著不需要報備。此外,依據2014年國家衛計委《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參與“多點執業”的醫生,不能領取全職報酬。
天佑醫院據此認為,胡一文與醫院簽訂合同明確為“全職”醫師,事先并沒有提出多點執業的要求,醫院是按照“全職”人員對其進行培養、宣傳和晉升,并給予“全職”的福利待遇。因此,在認定胡一文在外兼職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依據醫院規定作出處分。
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艾清認為,由于胡一文并未與其他醫院簽訂勞務合同,因此不涉及人事變動,院方做出行政撤職的處理,在醫院管理權限內。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王煜
編輯:梁霄
關鍵詞:精神科 主任 醫生 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