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深·觀察深·觀察
扎緊隔離政商關系的制度藩籬
政府通過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既要有權力清單,也要有責任清單;既要避免政府越位,也要克服政府缺位;既要減少事前審批,也要加強事中和事后的監管,完善權力追責制度。
監察部部長楊曉渡日前表示,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正在形成新型的“親”“清”政企關系,反腐敗將在構建這一關系中發揮積極作用。楊曉渡認為,“親”是指政府和企業之間團結、協同、互相尊重;“清”代表著清白干凈,是指政府廉潔,企業規矩。
在我國,土地等重要資源屬于國家,這決定了公權機關掌握大量的權力,不但掌握資源分配,也掌握了很多審批權。同時,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仍在繼續完善之中,政府主導經濟發展的模式沒有根本轉變,官員手中的資源配置權、項目審批權等,有時確實能給商人“辦事”,容易產生各種腐敗現象。
過去,人們一談起政商關系,看到的主要是表象上的錢權交易和本質上的規則缺失。如何構建一種正常的政商關系,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的健康蓬勃發展,也關乎能不能建立起風清氣正、廉潔有序的政治生態。正是因為極少數官員的服務監管缺位、不作為或亂作為,以及極少數商人期望通過非正常途徑去謀利,致使一些規范經營的企業家感到無所適從,甚而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思想認識。
政商關系從來就是一對兒扯不清的矛盾——相互疏遠既不現實,又做不到,如果走得太近,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又可能滋生諸多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從而影響到公平與效率。反腐高壓成常態,“不敢腐”漸成氣候,但有些地方卻出現另一個極端,為了避免受牽連、擔責任,一些官員對企業家避而不見,或者搞“軟拒絕”,從過去的“勾肩搭背”變成了“背對著背”。一些官員不吃、不拿、也不干,不跟企業接觸,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害怕做事越多,犯錯越多。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是習近平總書記近年來反復強調的為政要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關鍵要建立新型有序、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營商環境,政商雙方樹立法治意識,自覺不觸碰法律“紅線”。對于政府管理者,要通過立法來監管規范,明確政府能做什么,盡可能釋放企業自主空間。
政商關系也是一種人際關系,但由于官員和商人各自背后的使命和職責使然,政商關系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際交往關系,更多表現為一種規制和被規制的關系。建立政商關系的新生態,需要從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入手,一方面,建立平等的政商關系,政府官員不能占有大量的權力,必須要簡政放權,政府通過加快轉變職能,減少對市場配置資源的干涉,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另一方面,明確企業和政府的邊界,并予以制度化、法治化規范。政府通過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既要有權力清單,也要有責任清單;既要避免政府越位,也要克服政府缺位;既要減少事前審批,也要加強事中和事后的監管,完善權力追責制度。
經濟要發展,政商交往要有度,兩者可以“近”,但不能“粘”,官員要執行規則,商人要遵循規則。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政策,比如清理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規范離退休干部在社團的兼職,嚴禁領導干部參加高收費培訓項目,規范領導親屬經商辦企業等,目的就是要構建并扎緊隔離政商關系的制度藩籬。企業也要有一張“負面清單”,讓企業知道不該干什么,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這種法治上的努力,給出官商交往的制度遵循,正是為了塑造透明、公平、公正的良性官商關系。
新型的“親”“清”政商關系,關鍵在于能合能分,權力有邊界,權利有遵循,規范科學有效,運行公開透明。說到底,政商之間既應該“相濡以沫”,共度時艱,更要“相忘于江湖”,各行其道。(本報特約評論員)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關系 政商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