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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峰:“二重證據法”相關問題再辨析
“二重證據法”是王國維利用甲骨文、簡牘、敦煌文書等出土材料,與傳世古籍記載結合起來以考證古史的方法,對中國近代學術影響深遠。楊鵬《王國維實證考據學風形成源流新解》(《湖北大學學報》2010年第6期)認為,“二重證據法”的形成源流是王國維“與日本學者長期的學術互動與交流”。筆者《王國維“二重證據法”辨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4月19日)則認為,“二重證據法”的源流來自宋代金石學、清代乾嘉考據學以及羅振玉對王國維學術研究方向的指引。楊鵬《“二重證據法”形成源流再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6月14日,以下簡稱《再析》)作出回應。胡謙盈《考古學與狹義歷史學不宜混淆》(《中國社會科學報》2017年2月7日,以下簡稱“胡文”),也對筆者作了指正。筆者就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相關問題再次撰文,與胡謙盈和楊鵬兩位先生商榷。
推動考古學發展
胡文批評筆者關于“二重證據法”“從理論和方法上為現代考古學奠定基礎”這一表述,是把“‘二重證據法’應用功能和范圍擴張放大”,“混淆了考古學與狹義歷史學的學科屬性”。該批評指正是正確的,筆者虛心接受。
金石學是西方考古學傳入中國之前以古代銅器和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以證經補史為研究目的的一門學問,可視為中國考古學的前身。宋代許多金石學著作都冠以“考古”名稱,如程大昌的《考古編》、呂大臨的《考古圖》等。因此,梁啟超說“考古學在中國成為一種專門學問起自北宋時代”。就金石學與考古學之間的關系,考古學家裴文中也認為,“由科學的考古觀來看,(金石學)成功的方面,可以說是奠定了考古學的基礎”。
20世紀20年代,隨著大量甲骨文、金文、簡牘材料的出土,王國維從金石學格物致知的傳統出發,發現了地下材料的證史價值,從而提出了“二重證據法”。“二重證據法”突破了傳統金石學主要運用傳世文獻進行考證的局限,極大地拓展了文史考證的史料學范圍和來源,是對中國傳統考古方法的繼承與超越,完成了傳統金石學向現代考古學的轉變。由于“中國考古學自建立伊始就與傳統金石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在很多領域我們無法從方法、目的層面上將兩者作以區分”。鳳凰出版社于2008年將王國維《簡牘檢署考》《古史新證》兩部論著,以及《殷周制度論》等五篇論文的合輯,題以《王國維考古學文輯》出版。可以說,“二重證據法”是對中國傳統考古方法的繼承與發展。
李學勤在《以“二重證據法”推動歷史學和考古學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年10月31日)一文中指出,古文字學是考古學的一部分,“它的研究內容是從考古得來的文字遺物”,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到今天依然很重要”。夏鼐在《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中,利用《爾雅》《周禮》《說文》《詩經》《古玉圖考》等古籍,與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的玉器相互參證研究,他認為這種考古學方法的出發點“是發掘工作中出土的玉器,然后再參考傳世品和文獻”。蘇秉琦《走向21世紀的中國考古學——〈中國考古文物之美〉序》利用《史記·五帝本紀》相關記載,結合邯鄲、洛陽等地考古發現的洪水遺跡,得出中原“古國”起源于“洪水與治水取得成功時期的四五千年前”這一結論。俞偉超《楚文化中的神與人》利用《史記·楚世家》《過庭錄》相關內容,開展“周初楚都丹陽”的考古調查;古籍記載楚人尚“巫”,因此楚人的隨葬品以及漆畫、帛畫中有大量的神靈內容。嚴文明《黃河流域文明的發祥與發展》參閱《史記·五帝本紀》《封禪書》《尚書·堯典》和《左傳》哀公七年的記載,與考古學上的龍山時代相結合,認為“五帝時代是一個普遍筑城建國的時代”。
上述例子充分說明,“二重證據法”影響和推動了考古學的發展,至今依然在考古學中普遍運用。
科學實證思想辨析
《再析》對筆者所云“二重證據法”的三個源流沒有予以正面反駁,只是仍堅持自己的觀點,筆者為此再撰文向楊鵬討教。
《再析》開篇說:王國維關于“取異族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互相補正,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材料互相參證”這一方法,是其“二重證據法”的基本觀點。其所論系陳寅恪對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的總結和概況,總共三條,第一條就是“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楊鵬將此條內容略去,僅將后兩條視為“二重證據法”的基本觀點,甚為不當。實際上,第一條內容才是“二重證據法”最基本的觀點。王國維在《古史新證》中說:“吾輩生于今日,幸于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這是王國維對“二重證據法”的表述。現今學界在論及“二重證據法”時,也都以地下材料與傳世文獻互證為基本出發點,茲不贅述。
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只是一種具體可操作性的論證史料的方法,并非系統的史學理論,他也沒有將其拔高到學術理論高度。“二重證據法”體現的是中國傳統學術的某些鮮明特點:重視整體思維,輕視邏輯思維;沒有科學的理論方法作指導,也難以得出科學的結論。
在王國維之前,“二重證據法”已經被許多清代學者運用,我們只要看看錢大昕、孫詒讓、王懿榮這些并未深受西方思想影響的學者的金石學研究方法,就能知道這一點。因此,說“二重證據法”是西方科學實證思想影響下的產物,這是無法成立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汪啟明在臺灣《經學研究集刊》2010年第9期發表了《二重證據法不始于王國維論》,但這并不能抹殺王國維及其首倡的“二重證據法”對中國近代學術產生的深遠影響。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王東峰 二重證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