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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亂象叢生緣何難管? 專家因法律位階低
直播亂象叢生 只為牟取利益
當前,網絡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已成為互聯網傳播的新業態。除了斗魚、映客、花椒等原生直播應用,秒拍、美拍等各種視頻社區也紛紛嵌入直播功能。
然而,網絡直播在呈現出井噴式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諸多亂象出現。
2016年10月31日曝光的一段視頻顯示,兩名男子在網絡直播平臺上直播做慈善,給四川涼山州某村村民發錢,直播結束后又從村民手中把錢拿回。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靈璧縣一名女子為吸引粉絲,在澡堂洗澡的時候用手機直播澡堂洗澡鏡頭,一些女子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曝光。
除了直播內容“博眼球”,天價打賞亂象也引發各界關注。近日,上海一名13歲女孩偷用其母親手機給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花掉了家里25萬元存款。
“有人通過花錢來購買存在感,滿足虛榮心;有人則借此成名,為自己牟利創造條件;更有一些直播平臺、經紀公司、主播三方合謀,從普通網民觀眾身上‘套利’”。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這樣分析網絡直播亂象的產生根源。
“直播行業的亂象涉及心理、社會、經濟等多方面因素,但說到底,還是為了牟利。在巨大的經濟利益推動下,為了吸粉、刷禮物賺錢,進行嘩眾取寵甚至低級趣味的表演。”朱巍指出,這還與網絡直播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有關,網絡直播的成本較低,沒有嚴格的準入門檻。
在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民看來,網絡直播獨有的行業特征是網絡直播亂象的主要原因。“行政監管部門難以監管直播的內容,不同于電影、電視等傳統的傳播方式,網絡直播具有即時性,直播過程一旦開始,無法對主播演繹的內容進行事前審查,即使事后處罰,其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已經發生。”李偉民說。
監管頻出重拳 落實卻成難題
鑒于頻頻出現的網絡直播“事故”,我國相關部門已陸續出臺了約束網絡直播的相關規定。
2016年7月,文化部出臺《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直播平臺必須持有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
2016年11月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要求實行“主播實名制登記”“黑名單制度”等強力措施,同時明確提出了“雙資質”的要求。并明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網絡直播平臺要有許可證,網絡主播也要進行身份證實名注冊。
但在朱巍看來,這些新規定出臺后直播行業雖有所好轉,但不良直播仍然沒有杜絕,究其原因,還是監管出了問題。
“黑名單制度和雙證資質審查無法落實,這是管理網絡直播的核心區域,這個若無法落實的話,其效果可想而知。”曾參與制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朱巍直指要害。
“任何法律法規要落實,都應當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作為一個新興產業,網絡直播的監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我國現階段遠遠無法滿足,并且從技術層面上也有所欠缺。”
“黑名單制度要落實的前提,是應當有完善的審查機制。該機制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實名登記工作,然而,我國的身份信息盜用情況泛濫已經成為共識,冒用身份證信息注冊直播的不在少數,黑名單制度如果建立在虛假信息的基礎上,那么這個制度要落實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劉德良認為。
而對于規定所提到的“雙資質”,李偉民認為其落實情況也不容樂觀。
“規定中應持雙證上崗,是對網絡主播和平臺的基本要求,而相關部門進行監管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于是,大部分監管責任落到了直播平臺自身。”李偉民說,首先,平臺負責監管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何況還有很多中小平臺的盈利方式就是靠打內容的擦邊球來吸引觀眾;然后,持證上崗的主播也不代表在直播中就一定不會違規,直播即時性太強,臨時突發狀況很難避免。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絡直播 法律位階 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