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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存短板 隨遷子女異地中考需求強烈
降低流動兒童入公辦學校條件
目前,流動兒童總量已經較大,并呈現出一些新特征。
流動兒童藍皮書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10月1日,全國流動人口總量已達2.47億,全國每6個人中就有1個處于“流動”之中,作為流動人口子女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這兩個群體總數約1億人。
截至2014年年底,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兒童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為79.5%,仍有超過200萬的流動兒童未能進入城市公辦學校,只能在民辦學校或者條件簡陋的打工子弟學校就讀。
近年來,與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有關的政策和實踐都取得了進步。
流動兒童藍皮書統計發現,從政策發展看,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要求“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科學核定教師編制,足額撥付教育經費,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這顯示國家提出了新的政策目標,解決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從“兩為主”轉向“兩納入”,即將常住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
從地方實踐來看,2008年之后,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出現整體改善和局部創新的局面,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多數省會城市流動人口以本省人口為主,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相對較容易,從發展簡易學校過渡到擴大公辦學校能力、納入政府管理和規劃,政府提供資助,繼而達到以公辦學校為主……各地雖開始實行積分入學、積分入戶的居住證制度,但從實踐情況看,現行積分制入學管理的可供學位數遠遠不能滿足隨遷子女的教育需求,主要面向的是高學歷的優勢人群,低學歷、低收入的農民工階層尚難以受惠。
同時,流動兒童教育仍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對此,流動兒童藍皮書建議,需要突破計劃控制的思維定式,通過科學地預測人口,調整城市規劃,增加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供給,順應人口流動和快速城市化的大趨勢;擴大城市教育公共服務的供給,簡化和降低流動兒童進入公辦學校的條件,保障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權利;加大省級統籌,建立以流入地省級政府為主的義務教育財政供給體制;發展普惠性民辦學校,改善和規范農民工子女學校;促進農民工隨遷子女異地中考、高考;重視改善農民工子女的學前教育;完善積分入戶制度,撤除將居住證與連續社保掛鉤,實質性地促進流動人口市民化。
“我覺得未來還是以省級政府為主來解決流動兒童的經費問題。”參與流動兒童藍皮書寫作的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袁連生說。
編輯:梁霄
關鍵詞:流動兒童 短板 異地 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