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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至少20個縣級以上政府被列入“老賴”名單!
有縣政府偽造證據妨礙、抗拒執行
20個失信縣級以上政府的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也多種多樣。大多數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如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因為云龍區市容管理局拖欠工程款35萬元及利息58065元,而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責任。2015年9月16日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情形即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除此之外,上述新民市人民政府和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政府均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中牟縣政府在上述案件中的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則為“其他規避執行”。
更有甚者,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偽造證據妨礙、抗拒執行。在松原市鑫基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基發公司)與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前郭縣政府)、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城鄉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郭縣開發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后在吉林省高院主持下達成協議,就還款事宜達成協議:前郭縣政府給付返還鑫基發公司本金15985萬元及利息63292584元,并約定還款時間,前郭縣開發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吉林省高院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吉民二初字第21號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前郭縣政府、前郭縣開發公司已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前兩期6000萬元的還款義務,因第三期還款義務到期未履行,鑫基發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吉林省高院2016年9月9日作出執行裁定書,指定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2016年12月3日,前郭縣政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有近14年陳年積案未執行到位
20個失信政府所涉案件中,不乏陳年積案。
如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政府在一起2003年4月15日立案執行的案件中,因為全部未履行義務,2015年9月11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立案執行時間距今已經近14年。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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