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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中浙江分校被指違規提前招生 學生獎勵可達50萬
學生考上清華北大一次性獎勵50萬
曾被視為“應試教育模板”的衡水中學模式,即將在浙江復制,引發浙江教育界爭議。為爭奪優質生源,平湖學校公開提出,在校期間參加全國性、省級學科競賽獲得一等獎的學生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獎勵;考取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的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方紅峰通過媒體公開宣稱,衡水中學模式,與“浙江以人為本的素質教育理念不符合”,進而提出“浙江不需要(平湖分校)”。
而平湖學校的“搶跑”,則再次將這所新設立學校推上風口浪尖。
衡水一中平湖學校高中部2017年招生簡章中規定,首批錄取新生到校報到時間為4月15日,較浙江中考,提前了兩個月。對此,方紅峰對媒體提出質疑:“4月15日開學肯定是不對的,什么時候允許他這么早招生的?”
平湖學校法人代表、執行董事肖家興解釋稱,報到并不是開學,只是為新生適應高中課程做準備,“做一個初高中課程的銜接,還有提前在校園里做一個拓展氛圍的訓練。”
昨日上午,平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今年4月1日左右,衡水一中平湖學校“提前招生”的消息,已經在平湖教育界流傳。對此,平湖市教育局面向全市范圍內的初中發布文件,要求“確保每個初中生中考前均在校”。而在衡水一中平湖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中,明確提出提前“報到”一事,平湖市教育局則于4月7日,向其發出書面規范文件,要求其整改。
■ 追問
該校是否涉嫌違規招生?
平湖學校的招生簡章,與浙江省教育廳的指導意見相悖
作為一所由民辦河北衡水一中,與地方及企業共建的民辦學校,衡水一中平湖學校在進入浙江后,即面臨“大考”。多名浙江教育界人士稱,平湖學校涉嫌違規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并向審批機關提交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在內的申辦報告,注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浙江省教育廳一名負責新聞發布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審批權在平湖市教育局,從設立程序上來看,屬于合法。平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則表示,外界目前對于衡水一中平湖學校的質疑,并不在其設立及招生程序,而在于其提前要求學生“報到”,有“搶跑”之嫌,同樣屬于違規招生的一種。
浙江省教育廳曾于2014年制定《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導意見》,文件中規定,除名額分配生和保送生兩種特殊形式外,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均應在升學考試后進行”。照此規定,平湖學校的招生簡章,實際上已經與浙江省教育廳的指導意見相悖。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并且和學生達成入學意愿,這就是提前招生。”
儲朝暉表示,目前國內不少地方的學校,都存在提前招生等亂象,對此,屬地教育部門需承擔起監督義務。在他看來,地方政府引進異地民辦學校,打造升學率高的中學,本身無可厚非。“異地民辦學校也得遵循當地基本教育規范。教育部門并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學校提前招生,但各市、縣教育部門也需要求當地學校同時招生。”
衡水一中平湖學校一名招生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收到教育主管部門發文后,學校已經修改新生報到時間,不再要求4月15日到校,而需要等到中考結束后。(記者 王煜 李明)
編輯:梁霄
關鍵詞:衡水一中 違規 提前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