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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原市長“家庭式腐敗”:妻兒均涉案,全家獲刑
湯愛軍 資料圖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原市長湯愛軍的家庭式腐敗案情:湯愛軍一人落馬,妻子、兒子均牽涉卷入;在湯愛軍一審被判后,其兒子、妻子也先后被判獲刑。
2016年10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湯愛軍受賄案,判決湯愛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兩個多月后,即2017年1月,湯愛軍的兒子湯聰、妻子王榮杰的案件亦先后被鄂爾多斯市基層法院宣判。湯聰,原系中國農機院現代農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員;王榮杰,系內蒙古人民醫院原主任醫師。
2017年1月6日,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湯聰因犯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2017年1月24日,達拉特旗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榮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9年至2013年,湯愛軍為呼倫貝爾市呼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趙廣玉、內蒙古萬銘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鄔倩、李建勇等59人(企業)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89萬余元。
人民網此前報道,湯愛軍的判決書有190多頁,宣讀了一個多小時,法院逐一認定了湯愛軍的59項犯罪事實。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主要涉及湯愛軍在工程承攬、協調煤炭外運指標、安排調動工作、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受賄時間主要集中于從2004年其擔任呼倫貝爾市委副書記、市長開始,一直到其落馬被查的前半年,即2014年2月。
值得注意的是,湯愛軍是2013年12月退休的,在退休后,仍有行賄人向其贈送金條。
插手承攬工程
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湯愛軍利用職權影響力插手工程,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后接受請托人賄賂。此外,這些行賄人員均是在2014年8月湯愛軍被調查后,陸續主動投案。
在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中,有關湯愛軍利用職權插手工程的事實最早是在其擔任呼倫貝爾市長任上。
2004年,陳巴爾虎旗人民政府確定開發陳巴爾虎旗寶日希勒巴彥煤礦一號井、二號井。湯愛軍的老鄉趙某某作為呼倫貝爾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某礦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某礦業公司在陳巴爾虎旗開發煤礦,請托時任呼倫貝爾市市長湯愛軍,湯愛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礦業公司取得煤炭資源的競爭優勢、幫助辦理申報和批準手續等,后某礦業公司順利成為陳巴爾虎旗巴彥二號井采礦權人和開發業主。
2008年至2012年期間,在湯愛軍已經調任呼和浩特工作時,王榮杰幫助湯愛軍先后五次收受趙某某賄賂款700萬元人民幣。
除了插手煤礦開發外,湯愛軍還幫人協調煤炭外運指標。
2008年煤炭市場競爭激烈,煤炭鐵路外運指標緊張。2008年底,內蒙古某某運銷有限責任公司為增加其煤炭鐵路外運指標,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拿著一份清水河縣政府給呼和浩特市政府的相關報告,找時任呼和浩特市市長湯愛軍尋求幫助,湯愛軍簽字后,呼和浩特市向呼和浩特鐵路局發函請求增加王某某公司的外運指標,呼和浩特鐵路局因此增加了王某某公司的鐵路外運指標。
為了感謝湯愛軍在煤炭外運指標上提供的幫助,王某某先后兩次送給湯愛軍現金及用餐卡折合人民幣10.5萬元。
此外,道路等市政工程和礦產開發也是湯愛軍插手的領域。
2005年,調任呼和浩特市擔任市長不久,湯愛軍就插手了呼和浩特市飛機場至黃河少鎮河西公司專用公路改建工程項目。他幫助福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愛湛拿下了項目,郝愛湛跑到其家中,送了10萬元。
2009年到2012年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璟祥礦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武璟與他人合伙承攬了呼和浩特市政管理局遠經二路道路及雨污水管道路燈工程。在工程沒有驗收的情況下,湯愛軍要求呼和浩特市財政局提前支付工程款540萬元。2014年2月,武璟通過湯愛軍妻子向湯愛軍贈送了一根500克金條,價值15萬余元。
2008年9月,張立貴等人以5.82億元競買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后卜子鐵礦采礦權,后因其沒有繳納競買價款。按照約定,張立貴繳納給呼和浩特國土資源局的7000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
后經湯愛軍協調,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退還了張立貴3970萬元,并從保證金內替張立貴繳納了拍賣公司的拍賣傭金1360萬元。作為回報,2009年10月,湯愛軍收受了張立貴通過他人送的20萬元人民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呼和浩特原市長 妻兒涉案 全家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