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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職業"遛娃師"上線 陪孩子玩能拿上萬月薪
“遛娃師”并非零門檻
選擇“遛娃”機構要慎重
從越來越多的家長送孩子參加各式各樣的“遛娃”活動來看,他們大多以簽訂合同的方式與組織戶外“遛娃”活動的企業達成合意,報名參加各式“遛娃”活動,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進行有益的戶外集體活動,鍛煉溝通交流等各種能力。但這其中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從這些“遛娃”活動的內容和性質上來看,組織、經營這些幼兒戶外素質拓展活動的遛娃公司,應當屬于以營利為目的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其設立資質、經營范圍、經營活動內容、人員組成情況等均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可任意而為。
按照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6條規定,經營性質的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在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雖然當前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關于幼兒素質教育培訓的相關規定,但由于其活動針對的大多是小學低年級兒童或者學前兒童這類特殊群體,經營這類業務的公司也應當對經營業務、相關人員等內容進行備案,嚴格審查其“遛娃師”是否具有基本的身體健康條件、培訓技能(幼教資格證等)及基礎安全護理知識。因此,“遛娃師”并非零門檻,父母在選擇時要弄清該機構資質等情況。
編輯:梁霄
關鍵詞:新興 職業 月薪 遛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