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微信平臺贊賞的法律邊界在哪 如何避免淪為收錢手段
平臺贊賞應否繳稅?
事實上,除了微信公眾號的“贊賞”功能之外,還有許多平臺開通了贊賞功能,例如知乎live、微博贊賞及分答等,這些平臺的贊賞功能是否要繳稅也引起了業(yè)內的討論。
騰訊曾公開表示,在贊賞功能中,騰訊只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微信用戶實現自愿就公眾賬號用戶發(fā)布的文章內容贈與款項以示鼓勵的行為提供相應技術支持和支付結算渠道的功能。至于稅費,目前尚無明確法律法規(guī)對此有具體規(guī)定。騰訊僅作為提供信息發(fā)布功能的中立平臺方,贊賞用戶應自行依法繳納各種稅費。
對于互聯網贊賞繳稅問題,有人認為,個人之間贈與現金行為,目前受贈人暫無繳稅依據,即一個自然人從另一自然人處取得的贊賞收入,暫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有人認為,贊賞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征收的范疇,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該由微信等平臺代扣代繳。不過,也有聲音認為,互聯網平臺不是法定的扣繳義務人,沒有權利和義務代扣代繳,這些額外收入需要接受贊賞者自行申報。
楊兆全認為,正常的贊賞屬于商業(yè)行為范疇,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目前對于平臺贊賞金額繳稅尚無明確規(guī)定,到底應該如何來繳,繳納多少,如何保障雙方權益等,還處于規(guī)范空白之中。但是,對于接受贊賞者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yè),都應當按照所得稅勞務報酬征收相關規(guī)定進行繳稅。
編輯:梁霄
關鍵詞:微信 平臺 法律 邊界 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