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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450元。此外,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
通知提出,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發揮全民醫保在深化醫改和建設健康中國中作用等部署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籌資標準,增強保障能力
(一)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地區傾斜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并按相同標準繳費的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強化個人繳費征繳。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個人繳費征繳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2號),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保 標準 提高 居民 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