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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退票費咋產生?專家揭秘:代理商大肆修改規則
高額退票費怎么產生的?
“6張6000多元的飛機票,退票手續費就要收4000多元,簡直是漫天要價!”黃先生曾在網上購買了6張廣州飛往昆明總價為6413元的機票,因不小心提交了退票申請,發現代理商竟要收取退票費4550元,而按航空公司的退票標準只需400多元即可。現實中,不少消費者都被代理商收取過遠超航空公司退票標準的高額退票費。
如此高額退票費,是否有法可依呢?據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張起淮介紹,《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早已明確: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可以看到,國家民航局對航空公司的退票標準是有一個明確比例限定的。”張起淮說。
既然法律上早已明確了航空公司的退票規則,那么高額退票費又是如何產生的?代理商又應按怎樣的比例收取退票費呢?隨著網上購買機票越發流行,網購機票代理中介平臺快速發展,各大航空公司基于拓寬銷售渠道、節約人力成本等角度的考量,委托中介平臺上的眾多代理商進行網上機票銷售。“然而,現實中的眾多代理商可謂良莠不齊,一些代理商為追逐利潤,大肆修改航空公司的退票規則。”張起淮告訴記者。
“代理商應按照什么樣的比例收取,民航局的相關規定并未明確。但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出臺的《網絡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第十一條所示,使消費者承擔違約金明顯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的,屬加重消費者責任。同時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格式條款無效。”據此張起淮認為,代理商如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即它的收費標準為什么高出航空公司如此之多,那么在法律上就應屬無效條款,對超出航空公司標準的多余退票費,代理商應退還消費者。
“不良代理商之所以能把退票標準攪得‘天翻地覆’,一方面在于機票銷售代理市場的準入門檻低、秩序不完善,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中介平臺疏于對入駐代理商進行有效規范管理。”張起淮認為,中介平臺應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如嚴格要求代理商按法定退款標準執行,對違規者進行有力懲戒和及時清退等。
“當然更重要的是凈化機票銷售代理市場的環境。作為目前機票代理相關業務的批準、審核、成立機構,建議中航協對市場秩序開展集中治理。此外,國家有關部門也應考慮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對代理商的收取比例劃定一條紅線,避免高額退票費成為代理商牟取暴利的途徑。”張起淮建議。
編輯:梁霄
關鍵詞:高額 退票費 專家 揭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