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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證明何以屢禁不絕
報載:湖南一位七旬老人,被自己退休前的單位要求開“健在證明”,派出所出具證明后,批評該單位“對退休職工的生老病死漠不關心”,同時建議,少要求老人開奇葩證明。
雖然事情得以解決,但大家仍很是擔心:像這種單位要求老人開健在證明,老人能夠親自前往派出所的,屬于最容易解決的一類,即使工作單位對原有的老職工漠不關心,不愿意讓工會干部上門探訪一下,那么,還有派出所兜底。但是,如果是失能老人,有行動不便、失語、糊涂等癥狀,又該如何解決?曾經有家屬為了給老父親取錢治病,不知道老人存折的密碼,結果,硬是把病重的老人從醫院抬到銀行,以證明自己與老人的親屬關系……
曾幾何時,各類奇葩證明層出不窮,媒體報章紛紛予以報道和指責。在國家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許多奇葩證明已經大為減少,但是,仍有“頂風作案”的情況出現,為了一己之私而罔顧群眾的困難、奔波,這樣的懶政行為,不僅應該受到輿論指責,更應該受到行政處罰。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取消各類奇葩證明,讓百姓少走彎路。可為什么仍有奇葩證明出現?產生的土壤是什么?
除了懶政思維作怪,各個管理部門之間各自為政,造成了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信息壁壘,也是重要原因。對于要求證明老人健在、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等等奇葩的要求,如果能夠做到信息共享,應該有相當一部分得到順利解決,而在如此一個信息社會,信息共享應該不是什么難事。更深層的問題在于,這也與我們的行政管理過于繁復有關,同一件事情,負責的部門多了,往往就容易形成互相推諉的局面。真正的簡政放權,恐怕指的就是這一層面,可這一層面的改革涉及多方利益,難度可想而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證明 奇葩 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