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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作人員誤輸參保截止時間 多發120多年社保
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輸入參保職工數據時,將參保截止時間2014年12月誤輸入為2141年1月,導致某單位10名參保職工社保多發了120多年。事發后,社保部門采取補救措施,追回了9人的“誤撥款”,但是參保職工黃某(化名)通過醫保消費了數萬元。為了追回這筆錢,社保部門起訴至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要求黃某返還。 5月8日,記者獲悉,此案一審后,雙方均提出上訴,二審中,合肥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訴稱,2015年1月21日,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在為包括黃某在內的安徽某醫院10名參保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增加業務時,將參保截止時間2014年12月誤輸入為2141年1月,導致多劃入1085132元。
社保中心發現后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修正了除黃某之外其余9人的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但黃某已經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間通過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購買醫療器械及保健品共消費4萬余元,賬戶余額已經變現,社保中心無法通過行政手段予以一次性追回。因為多次溝通,黃某不愿意退還,社保中心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月底結算時,安徽某醫院一職工反映其醫保賬戶有異常,社保中心扣回了給3名職工多劃的醫保資金,而包括黃某在內的7人醫保個人賬戶漏糾了。 2016年2月14日,黃某因個人社保賬戶撥付問題到社保中心了解情況,當日,社保中心糾正包括黃某在內的7人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因其他6人未進行消費,錯劃金額全部劃回。由于黃某已經使用醫保卡消費4萬余元,社保中心在追回剩余款項后,發函要求其退還已經花費的4萬余元,但是沒有結果。
雙方曾協商退款、退貨事宜,黃某將兩臺制氧機(均已使用)、部分藥品、面條等交給社保中心。
黃某覺得,劃錯錢是社保中心的錯誤,還是自己一年多后主動到社保中心查詢時發現的問題,而且社保中心要求返還的數額中包括利息,計算過多。
法院認為,作為管理部門的社保中心有責任按照規范的程序和步驟向參保人員定期發放。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在為包括黃某在內的參保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增加業務時,因在電腦錯誤輸入導致1085132元進入個人賬戶,因此造成了國家的損失,社保中心工作人員的行為是社保資金錯誤劃入黃某個人醫保賬戶的原因,所以,社保中心對此負有全部責任,應履行追回社保資金的義務。
同時,法院認為,社保中心錯誤劃撥至黃某的個人醫保賬戶中的資金是國家的錢,黃某占有或使用這些資金,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約定,黃某應返還錯誤進入他個人醫保賬戶的資金。
另經雙方協商,社保中心接受了黃某返還的兩臺制氧機、部分藥品、面條,因藥品和面條的保質期問題及制氧機確已使用,均影響二次銷售。法院參考市場價,認定這些物品價值為5000元。因為這些物品已交給社保中心,所以在黃某應返還的數額中扣除,同時糾正了關于利息的計算。
據此,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黃某返還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3.9萬余元。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案經合肥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秦云
關鍵詞:社保工作人員 多發120多年社保 輸錯參保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