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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進家事審判改革 堅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
2016年,最高法院決定在全國法院開展為期2年的家事審判改革試點,以期轉變家事審判理念,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創新,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合法權益。此間,山西省的臨汾中院、太原小店法院、大同城區法院、晉城澤州法院被列為試點法院。
今年初,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山西全省法院的家事審判改革,山西省高院在總結去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了試點范圍,確定46個法院作為第二批試點單位;并通過構建家事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強化家事審判機構和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完善家事審判的配套制度、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家事審判工作機制、推動家事審判和少年審判協同發展、加強家事審判的組織領導和工作配套上述舉措,推進家事審判改革。
朱明在會上表示,改革實施近一年來,各項改革順利推進,并取得審判理念有了新的轉變、初步摸索建立了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機構和隊伍專業化建設進展迅速、家事審判工作規則日趨完善、家事審判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家事審判物質裝備得到保障這些方面的成效。
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糾紛密切相關的特點,山西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王迪告訴記者,在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中,堅持把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作為一項改革目標。
王迪介紹稱,家事法官要通過聽取當事人意見和走訪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區、幼兒園、學校等生活學習場所,加強對未成年人實際生活狀況的了解;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嘗試建立觀察室,引入心理疏導和測評機制,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兒童心理問題專家等專業人員,為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輔導和測評服務。根據走訪調查結果,結合測評報告及心理輔導情況等,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作出綜合裁判,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減少家庭糾紛給其生活學習造成的負面影響。
同時,家事法官還應當通過對危機婚姻的修復,死亡婚姻中直接撫養人的確定,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分擔、追加,探視權的細化等問題,以及在繼承、收養、監護等家事案件中關注未成年人人身、情感、健康、教育、財產利益等問題,切實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編輯:梁霄
關鍵詞:山西 家事 審判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