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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國歌立法可走中間道路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關于國歌法的法律案擬于今年6月初審。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一個國家的象征。雖然它意義重大,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權威感并不明顯,損害國歌尊嚴的現象屢有發生:有人在網絡直播中隨意篡改國歌歌詞,有人在正式場合奏唱國歌時嬉笑打鬧、衣衫不整,甚至還有人在婚喪嫁娶、舞會聯誼等場合或者娛樂、商業活動中濫用國歌。并且,因為我國的國歌版本不統一,在一些國際重要場合和領導出訪的歡迎儀式上,會出現演奏國歌時快時慢,甚至版本錯誤等讓人痛心的事。就國歌立法一事,本期新燕山夜話邀請到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行政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靜,來探討如何提升國歌地位,以及國歌立法的法制意義和社會意義。
通過單行法提升國歌的重要地位、法制化水平及其法律位階
在新中國建立以后,我們首先確立的是國旗,然后是國歌,國徽。對于一個嶄新的國家來說,國旗、國歌、國徽,對凝聚所有人民的力量以及政權的確認來說,非常重要。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寫入憲法(具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而除此之外,卻沒有單行立法對國歌進行任何詳細的規定。
此次將要進行的國歌立法,把國歌的具體內容、形式、細節,通過單行的大法確認下來,對提升國歌的重要地位,提升其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這是從立法資源上來講的。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來把國歌確定下來,對提升國歌的法律位階也有好處。
國歌立法是對整個社會的一個宣誓
在網上,有意見認為若將國歌單獨立法,一事一法的行為會導致法律繁多,體系雜亂,反而不利于我國的法制建設。
這樣的想法,沒有將國歌置入整個國家形象體系中考慮,對國歌的地位以及國歌規范使用的重要性理解不足。如果想對這些重要問題有所規范,單獨立法的好處十分明顯,可以使國歌擁有全國人大基本法律的框架,在和憲法的對接上,對整個社會關系進行了調整。所以說,國歌立法也是對整個社會的一個宣誓,宣誓國歌及其規范使用的重要性。
我國國歌很有特色,單獨立法可走中間道路
我國國歌的內容非常有特點。自1840年以來,新中國是在無數先烈奮斗和犧牲的背景之下,歷經百年來的努力才建立起來的。由田漢和聶耳作詞作曲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就描述了這其中的不易。我國國歌的內容特點,就是我們的國歌濃縮了整個中華民族從封建社會到建立現代社會再到建立社會主義新中國的奮斗歷程,同時它也反映了先烈奮斗的中國歷史。
另外,因為我國曾在1978年的歷史特殊時期,對國歌進行過修改(彼時國歌的作者被注明為“聶耳曲,集體填詞”),所以現階段,對國歌的內容和規范使用通過立法確定,就更彰顯它的必要性,這既維護了國歌的穩定性,又維護了國歌的特色。
其他國家針對國歌立法的較少,但擁有國歌法的國家,對國歌的規定非常嚴格,例如國歌使用范圍等等。我認為,我國國歌立法走中間道路即可,把國歌的內容、歌詞、使用規范定下來,就能滿足現在社會上對國歌在任何場合規范使用的需要。
除了我國國歌內容上的特點,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起來!不愿做奴隸的人們!”“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后的吼聲。”“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前進!前進進!”等。從旋律上來講,我國的國歌也非常慷慨激昂,激發人們的民族自豪感。
歷史上,例如清王朝和民國的時候,國歌更多是作為一種儀式上的需要,而我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起到的作用是凝聚人心、激發斗志。旋律一起來,在很多重要的場合,就能馬上激發人們的民族自豪感。
國歌立法后,以國歌凝聚人心的社會意義會更加明顯
國歌法出臺以后,對年輕人特別是少年兒童們,是一種非常好的教育。這些年,我們經常談憲法教育、法制教育,國歌立法之后,就是加強了對孩子們的法制教育,提升了他們的民族自豪感。
對全社會來說也是一樣。因為現在還有損害國歌尊嚴的現象發生,而通過對國歌法的確立,或者是通過后續對其的法制宣傳,那么從社會意義上來講,以國歌凝聚人心的作用會更加明顯。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國歌 立法 法律 義勇軍進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