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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國歌立法 唱出國之精氣神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關于國歌法的法律案擬于今年6月初審。這意味著,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將有一部專門的法律,這無疑將有助于規范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進一步捍衛國歌的尊嚴,促使人們更加珍視對于國歌的情感。
國歌,作為國家的第一聲音,表現的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精神,是代表國家政府和人民意志的樂曲,對外它是國家的音樂形象,對內它是民族的情感紐帶,是一個國家最具代表性的文化符號。
聚焦國歌立法工作,筆者在全國政協全會上也已呼吁了十年,并連續十年遞交了相關提案。囿于工作關系,國歌在筆者心中有著特殊的情感——作為軍旅指揮家,筆者或許可算是指揮解放軍軍樂團在天安門廣場奏響國歌次數最多的人,在國慶50、60周年大典上,也曾指揮千人合唱團演唱國歌。每當那熟悉的旋律響起,熟悉的歌詞從團員擲地有聲的聲腔中發出,筆者的心中都會升騰一種力量,那是對于國家的愛,對于共和國一路走來很不容易的感慨。這種感情,筆者以為,不僅是個體化的,也應是群體化的。戰爭年代,我們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曾是共和國英雄們戰場沖鋒陷陣時的進軍號;和平年代,它也應是每一個人對于國家的熱愛之歌。
令人遺憾的是,因為沒有一部強有力的法律,只有一些關于規范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作為國家第一聲音的國歌,并未得到應有的普遍愛護和承擔其該有的國民愛國主義教育功能。比如由于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隨意使用國歌、褻瀆甚至侮辱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俯首可見;比如,奏唱國歌,不但沒有在青少年心中發揮應有的儀式感教育功能,很多中小學學生還寫不完整或者寫不準確國歌的歌詞。此外,目前國歌版本也較混亂,一些存在錯誤的樂譜還在使用。因為版本不統一,有時會導致專業團體在一些正式場合出現一些不應該發生的事情。每次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筆者都特別注意聽國歌的演奏,國外的一些歡迎儀式,甚至演奏一些錯誤版本的國歌。聽到很多大國的樂團,水平很高卻演奏不好我們的國歌,就覺得特別痛心。這是因為我們國歌的版本沒有統一。如果用大家認可的專業的版本做依據,就不會出現這些錯誤。
所以,從國家層面出臺一部有關國歌使用的專門法律,將國歌的正式文本、國歌的演奏或演唱場所與時間、國歌的制作與發行、對侮辱或破壞國歌形象的懲治等內容進行專門立法,勢在必行。有關國旗、國徽的立法,20多年前就已經完成,有關國歌的立法,已刻不容緩。
與此同時,筆者建議,對于國歌立法的宣傳解讀工作,要同步做好。全國人大發布有關國歌法的草案初審新聞一周來,筆者接到不少媒體的約訪,不止一家媒體問了這樣一個問題:國歌立法了,以后我唱不好國歌,是不是就違法了?從這點來說,就顯示了普法宣教工作的必要。為國歌立法的初衷,是規范一些原則性的問題,在正式場合下,公民對國歌要敬畏,這是對國家民族的尊重;在公開場合下,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場合下,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通過對國歌立法,對公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讓唱好國歌、唱會國歌、熱愛國歌成為公民的一個基本要求,這才是國歌立法要達到的目的。
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是國家聲音的標志,理應得到憲法保護下崇高的法律地位。希望通過立法,把國歌中滲透的民族精神、愛國主義情結、中國故事反映出來;通過唱國歌,把中華民族自強不息、居安思危的精神體現出來,把團結一致、奮勇向前的精神體現出來;希望國歌能成為愛國主義的抓手、講好中國故事的題材、激發民族精神的一個題材,并不是要限制大家唱國歌。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樂團原團長)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國歌 立法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