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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37億國家賠償!遼寧“黑老大”是要干啥?
以商養黑的同時,袁、杜涉黑組織更是以暴力開路,在鞍山和云南等地均私設了護礦隊,以黑護商。
警方偵查的結果顯示,2002年以來,袁誠家、杜德福采取“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等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省本溪、鞍山市和云南省香格里拉縣的礦山開采、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筑等經濟領域,瘋狂斂財、擴張資本,至案發前,總資產累計達20億元。
黑社會團伙老大獲刑20年
作為有著“政治光環”的企業家,袁誠家及企業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并未被公安部門忽視。2010年10月,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遼寧省公安廳從各地抽調了158人直接成立了“10·05”專案組。11月11日當天,袁誠家在準備飛往美國前,于北京首都機場落網。袁誠家被捕后,其妻子謝艷敏、兒子、外甥、兩個連襟均因涉案被捕。此后,袁誠家及其團伙共75人,兩家涉案單位因涉嫌16項罪名被公訴至法院。
據指控,自2002年以來,袁誠家、杜德福等人采取“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等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本溪、鞍山和云南省香格里拉縣的礦山開采、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筑等經濟領域,瘋狂斂財、擴張資本,至案發前,總資產累計達20億元。該團伙共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多起嚴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傷,14人輕傷,21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2012年10月,以袁誠家為首的75人涉黑犯罪團伙在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該涉黑團伙共計被指控犯罪事實62起,整個案件涉及52名被害人,74名被告人委托的67名律師參加庭審。
2014年1月24日,營口市中院對袁誠家案行了宣判。法院以袁誠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行賄罪6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判決追繳、沒收該組織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包括20余家企業,企業賬戶內的存款和企業車輛30臺。
▲終審判決對袁誠家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手機截圖
終審判決返還部分財物及企業
案件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訴。2015年11月24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袁誠家等人的量刑,對部分被告人減輕處罰,對七人宣告無罪。同時判決對袁誠家被查扣的部分財產予以返還。
探員從法院二審判決書看到,在判決書最后附有對袁誠家查扣財產的清單,其中8家企業及賬戶資金在被查扣之列,遼寧高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另外17家企業及其企業賬戶資金等,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性。
遼寧高院認為將上述企業及企業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在財產部分,遼寧高院認為,應返還袁誠家一家人個人名下的,以及非企業名下的存款、現金、房屋、車輛、物品;返還入股銀行股金,返還袁誠家2003年黑社會組織成立前已經擁有的2000萬元資產等。
服刑期間提出37億國家賠償
據代理律師介紹,袁誠家現在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服刑,其妻子謝艷敏,也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獲刑3年5個月,現已刑滿釋放。
2017年,袁誠家與謝艷敏委托律師向遼寧省公安廳提出37.3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申請中共包括四項內容,即返還袁誠家17家企業,返還、賠償17家企業正常經營產生的收益,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本金及利息,銀行籌集款、租賃權協議結算款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共計人民幣37.326478973億元;同時返還包括電腦、手表、金條等在內的其他物品。
據律師介紹,2010年11月11日和同月26日,袁誠家與妻子謝艷敏分別被刑事拘留,此間遼寧省公安廳查封扣押和凍結的財產包括:袁誠家謝艷敏實際控制的20余家企業,以及兩人名下的存款、現金、房屋、車輛、物品以及入股銀行的股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37億國家賠償 遼寧“黑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