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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堅決取消行業協會商會10類違法違規收費
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羅爭光)民政部19日發布消息稱,日前已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明確取消10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切實清理不合理的收費行為。
通知明確,民政部負責清理規范152家2017年4月30日前已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含民政部直接登記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涉企收費。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清理規范其他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范圍,包括行業協會商會收取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收費等各種收費。
通知列明了清理規范的三項重點內容。
一是堅決取消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對下列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一律取消:1、強制入會并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2、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3、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4、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5、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6、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7、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8、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9、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行為。
二是切實清理不合理的收費行為。如主動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收費偏高、盈利較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會費檔次較多、標準過高的,要調整會費檔次、降低會費標準等。
三是嚴格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如依法組織實施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實施鑒證類資格認定收取的相關費用,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嚴格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
根據通知要求,6月10日前為自查自清階段,6月底前為材料復核階段,8月底前完成集中審查、重點檢查、統一公示等階段工作。民政部將集中公示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的項目與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編輯:曾珂
關鍵詞:取消行業協會商會 違法違規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