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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政策征求意見稿出爐 這七個規定你得知道
中新網北京5月23日電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即大眾俗稱的“共享單車”。 2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十部門起草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用戶注冊需實名制,亂停亂放納入信用記錄等等,同時也對用戶關心的押金、保險、隱私安全等問題做出了規定。
共享單車用戶注冊需實名制
意見稿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范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主任吳洪洋表示,用戶在支付的過程中需要綁定微信、支付寶或者銀行卡,實名認證付款或者繳納押金,將讓押金、付款有據可尋。信用獎懲體系下,實名認證還可有效杜絕用戶停車過程中的不文明行為。
對于媒體和網友關注的“實名制”,記者注意到目前摩拜和ofo等共享單車企業注冊其實已經是實名制形式,注冊均需要進行手機號驗證。而工信部公布權威信息顯示,2016年12月31日,我國就已經全面實現電話用戶實名登記。
北京街道上正在騎共享單車的人。程春雨 攝
此外,部分共享單車企業則是通過接入支付寶形式供用戶使用,不同城市的用戶可根據自己不同的芝麻分獲得共享單車免押金服務,使用支付寶掃一掃解鎖共享單車。支付寶公布數據顯示,目前超過4.5億的用戶已全部實名。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單車 意見稿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