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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蕾: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從四方面入手
原標題:加強文化系統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當前,知識產權已成為文化發展的重要資源和文化企業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但在現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舉證和維權難度大,被侵權現象突出。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單位的著作權、名稱權和商標權的使用與保護,館藏衍生品創意設計的版權保護,文藝院團和藝術創作單位創作作品的權利歸屬以及署名權、改編權、表演權等的行使,非遺的保護主體認定與權利行使,動漫游戲、IP開發等數字網絡時代新興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等,都是文化系統知識產權保護的難點、焦點,近年產生的糾紛甚至訴訟案件也逐年遞增。
為發揮知識產權對文化建設的促進作用,建議從以下四方面入手,切實加強文化系統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
加強組織領導,進行全面部署。文化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系統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高保護意識,納入中心工作,盡快制定關于加強文化系統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對相關工作予以主動規劃和通盤考慮。探索建立適應文化工作規律和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做到有辦事機構、辦事人員和工作經費,保障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開展。
開展登記統計,全面摸清家底。在文化系統全面開展知識產權清理和統計工作,包括館藏藝術品的品種、數量,組織創作文藝作品的歸屬、作者,文化企業的商標、專利、標識等。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開展知識產權確權、登記、評估工作,為知識產權的運用打好基礎。
鼓勵調查研究,扶持轉化利用。深入基層開展調研,針對文化系統各領域的不同需求,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指南,為文化系統企事業單位提供可供參考的“模板”。出臺鼓勵措施,支持文化系統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轉化,尤其是適應文化+、互聯網+新形勢、新挑戰的轉化利用,對成績突出的可以給予配套資金獎勵。
開展示范試點,總結保護經驗。選擇一批具有一定工作基礎和條件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開展文化系統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范工作,探索針對不同門類、不同性質的文化單位、文化產品與服務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經驗做法,并及時總結推廣,建立符合文化系統自身特點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文化 知識產權 保護 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