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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一律入刑”有望松動? 專家:這是一個誤解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擴大量刑規范化范圍,自5月1日起對8個常見罪名進行量刑規范改革試點。指導意見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有這樣的表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外界解讀為“‘醉駕一律入刑’有望松動”。一時間,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不過,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并未查詢到該指導意見。相關刑法學專家、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醉駕一律入刑”指醉駕一律被納入刑法調整范圍,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來量刑,而不是指“醉駕一律判刑”。情節顯著輕微不定罪、情節輕微免罰,本身就存在于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中。指導意見此次在危險駕駛罪中提及,目的是持續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從長遠看,要想真正消除公眾對“醉駕入刑松動”的擔心,促進量刑規范化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是緊要任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榴園村村民在該市公安交警部門舉行的“警營開放日”活動中體驗酒精檢測儀。
張紅心、李鑫攝影報道
“醉駕入刑”≠“醉駕一律判刑”
根據這份在網絡流傳的指導意見,第一條“危險駕駛罪”的第三點表述為:“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指導意見還規定,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試點時間為今年5月至10月,為期半年。根據試點情況,將適時在全國法院推行。
有媒體認為,這是醉駕入刑出現松動的信號。有評論稱,經過這些年,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治世要有良法”,松動同樣也是一種進步。
一家網絡媒體進行的題為“醉駕入刑有所松動是好事嗎?”的調查中,截至5月25日,共有29455人參與投票,選擇“壞事”的占53%,選擇“好事”的占34%,選擇“說不清”的占13%。可以發現,更多公眾不贊成醉駕入刑出現松動。人們擔心的是,醉駕入刑尚且難治酒駕,如果出現松動,人們的生命安全如何保證,涉嫌酒駕的司機豈不更加存有僥幸心理?
“這份指導意見絕不是說醉駕入刑出現松動,而是旨在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其實,醉駕入刑一直以來就沒有出現松動過。”對于公眾的擔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澤憲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醉駕入刑”或者“醉駕一律入刑”一直以來存在誤解,那就是把“醉駕一律入刑”等同于“醉駕一律判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醉駕 入刑 專家 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