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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逃犯偽裝未成年自首獲刑6年 查實后改判為15年
七年前的一場命案,犯罪嫌疑人逃走后半年多,為何突然主動自首?
嫌疑人明明是19歲犯案,一年后站上法庭應是20歲,為何法庭認定身份信息時他卻成了15歲?
法院依法從輕處罰,被害人家屬為何沒有堅持追究下去?
一場充滿謎團的判決,終于在四年后的改判中,揭開了真相。
2015年,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了一起案件,龍玖林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決書上顯示,龍玖林,男,1990年8月2日出生,是湖南省東安縣人。
然而,2011年,站在法庭上的龍玖林身份證上寫的卻是“蔣曉波”,1995年11月16日生,時年僅15歲。當時,因犯故意傷害罪,“未成年人蔣曉波”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實際上,當時的龍玖林已年滿20歲。之后,他一直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6年7月26日,幫龍玖林改名換姓減輕刑罰的唐某主動到湖南省東安縣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投案。近日,唐某因涉嫌窩藏、包庇罪,被東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犯下命案,自首時成了未成年
2010年3月20日,四川省金陽縣春江鄉綜合市場,唐某和孟華軍因開設賭場分贓不均發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唐某的表侄龍玖林見狀,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刀刺向孟華軍。隨后,唐某駕車攜龍玖林離開現場。因傷情過重,孟華軍搶救無效死亡。
2010年8月,龍玖林的家人找到孟華軍的家屬,準備對孟華軍的死作民事賠償,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同年11月1日,一個名叫“蔣曉波”的未成年男子主動向四川省金陽縣公安局投案,稱是他將刀刺向了孟華軍。
四川省金陽縣法院一審認定的證據中,戶籍信息顯示:蔣曉波,男,漢族,湖南省祁陽縣人,戶口所在地址為湖南祁陽縣茅竹鎮三房村6組,1995年11月16日生,現年15歲。
最終,2011年,四川省金陽縣法院原判認定,“蔣曉波”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故法院判決“蔣曉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更名改姓,偽造身份減輕處罰
犯案的明明是年滿19歲的龍玖林,入獄的為何是未成年的“蔣曉波”?直到2015年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真相才被揭露出來。
原來,2010年3月21日,知道孟華軍死亡的消息后,唐某給了龍玖林1萬元,還找人給龍玖林偽造了未成年人的身份,讓龍玖林獲得從輕處罰。這個“新身份”就是“蔣曉波”。
判決書顯示,龍玖林在供述中稱,唐某告訴他,辦一個未成年的假身份去投案自首,就會判得輕些,“到時候坐幾年牢就出來了”。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命案逃犯 偽裝未成年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