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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近億元被判無期徒刑
王陽受賄、破壞選舉案一審宣判:獲刑16年半
王陽
原標題: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
2017年5月31日,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對被告人王陽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以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王陽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用于破壞選舉犯罪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陽先后利用擔任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鞍山市委副書記、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及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職務調整、當選人大代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91萬余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陽為當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采取給予人大代表財物的方式進行拉票,并利用擔任中共阜新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直接或通過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等方式拉票,其拉票、賄選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賄賂、打招呼等手段破壞選舉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破壞選舉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鑒于王陽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全部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陽簡歷
王陽,男,漢族,1957年2月出生,陜西省合陽縣人,中國共產黨員,1975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曾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7年4月2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
1973.10-1979.08,興寧縣陂寧公社小學教師;
1979.09-1983.07,吉林大學經濟系國民經濟計劃專業學習;
1983.07-1989.03,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計劃處科員、副科級、正科級、副處長;
1989.03-1990.02,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計劃處處長;
1990.02-1991.12,深圳市計劃局局長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計劃局副局長;
1992.12-1993.08,深圳市龍崗區委常委、區政府負責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龍崗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5.07-1995.08,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兼區長;
1995.08-2002.04,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其間: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04-2004.02,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2-2004.03,東莞市委副書記;
2004.03-2004.04,東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4.04-2004.05,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5-2006.03,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6.03-2006.04,東莞市委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6.04-2006.05,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05-2011.11,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東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1.11-2016.02,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 受賄近億 被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