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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阿斯塔納宣言(全文)

2017年06月09日 23:04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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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阿斯塔納6月9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阿斯塔納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于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納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并發表宣言如下:

上合組織旨在維護本組織各國所在地區的安全和穩定,共同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加強經貿、人文合作,挖掘各國及各國人民睦鄰合作的巨大潛力,已成為公認的權威多邊組織。

成員國強調,15年前,即2002年簽署的《上合組織憲章》具有歷史意義。上合組織這一綱領性文件體現了成員國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為基礎,在各領域開展密切而富有成效合作的意愿。

成員國遵循《上合組織成立宣言》《上合組織憲章》《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及本組織其他國際條約和文件,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將繼續加大相互支持彼此維護國家獨立、主權、領土完整等核心利益的努力,繼續共同為鞏固和平、維護全球安全與穩定作出貢獻。

在世界政治和經濟發生深刻變革背景下,成員國指出,應以相互尊重、考慮彼此利益、合作共贏、不沖突、不對抗、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等國際法原則和準則為基礎,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各國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極世界格局,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元首們強調,接收印度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為本組織成員國具有歷史意義,指出印度和巴基斯坦已履行2016年簽署的關于兩國加入上合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決定批準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決議,給予兩國成員國地位。

成員國堅信,上合組織擴員以及進一步深化與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合作,對發展和提升本組織潛力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支持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特別是關于國家平等、主權、不干涉內政、相互尊重領土完整、邊界不可侵犯、不侵略他國、和平解決爭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等原則,以及旨在維護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合作、鞏固獨立、保障自主決定國家命運及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的權利等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

成員國重申恪守《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規定,在共同關心的領域進一步發展睦鄰友好關系,包括將共同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友好的邊界。

成員國支持鞏固《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聯合國安理會作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主要機構的關鍵作用。

成員國認為,聯合國安理會改革應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有關政府間談判應通過最廣泛協商,尋求“一攬子”解決方案,維護會員國團結。不應人為設定時限,強行推動尚未獲得會員國廣泛支持的方案。

成員國歡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當選2017-2018年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成員國將繼續在裁軍、軍控、和平利用核能、利用政治外交手段解決防擴散機制面臨的地區挑戰等問題上開展協作。

成員國一貫支持恪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進該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宗旨和原則,主張加強條約作用及其有效性和普遍性,在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基礎上,兼顧影響全球穩定的全部因素,推進核裁軍進程,加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促進和平利用核能領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盡快對所有簽署國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不顧他國利益,單方面不受限制地發展反導系統,損害國際和地區安全穩定。成員國認為,不能容許以犧牲他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

成員國指出,應維護外空非武器化,以確保各國平等和共同安全并維護全球穩定,支持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其中就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制定國際法律文書仍是主要措施。

成員國支持維護和遵守《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提高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權威以及鞏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制度的努力和倡議。

為體現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聯合國憲章》基礎上加強協作的共同決心,并落實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決議,成員國發表了關于共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聲明。

成員國將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安全威脅與挑戰,就維護綜合安全深化對話與合作,特別是打擊包括網絡恐怖主義在內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打擊非法販運毒品,鞏固國際信息安全,應對緊急事態。

為保障本組織區域內安全,成員國將繼續根據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任務與職能完善其運作。

成員國強調,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將與《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合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6年至2018年合作綱要》以及《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等聯合國有關文件一道,鞏固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領域國際法律基礎。《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旨在鞏固上合組織全體成員國安全,提高主管部門合作效率,完善該領域相關立法。

成員國將以《上合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2004年)、《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于應對毒品問題的聲明》(2015年)以及包括聯合國大會世界毒品問題特別會議(紐約,2016年4月)成果在內的聯合國公約和決議為基礎,繼續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易制毒化學品方面加強務實合作和協調。為此,成員國歡迎上合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2017年3月13日在維也納舉行題為“聯合國與上合組織打擊毒品犯罪:共同威脅與聯合行動”的活動以及2017年4月19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為了無毒世界”國際禁毒行動。

成員國認為,必須打擊恐怖主義思想傳播及宣傳,包括公開為恐怖主義辯解和教唆實施恐怖襲擊,將加大力度抵御導致恐怖主義等各種極端主義激進表現形式的社會極端化,特別是青年人極端化,預防宗教、種族、意識形態和政治極端主義及民族和種族歧視行為、仇外思想。在開展執法和司法機關合作的同時,將重點加強國家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與極端主義問題上的主導作用,自覺并負責任地吸收本國境內依法從事活動的傳統宗教組織、教育、科學、媒體、社會和非政府機構參與。

鑒此,成員國歡迎俄方在2005年聯合國安理會關于呼吁各國對教唆恐怖主義追究刑事責任的第1624號決議基礎上,提出關于打擊恐怖主義意識形態的安理會決議草案。

成員國將繼續推動盡快通過聯合國關于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并在考慮各成員國利益基礎上推動批準聯合國反恐領域19份綜合性法律文件。

編輯: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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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阿斯塔納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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