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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開倒逼醫院門診藥房改革
突破 運營成本高企 剝離成現實選擇
根據國務院年初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藥師網上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服務”。業內人士認為,這事實上為處方外流的藥房剝離提供了政策支持。
而取消藥品加成后,為門診藥房這個“成本中心”尋找“接盤手”則成了醫院推進藥房剝離的一大動力。“我們對藥房的運行做過標化測算,平均每人每年的成本約為15萬元,我院藥房共有80名員工,一年的運行成本是1200萬元。”某縣級公立醫院院長表示,從2013年開始取消藥品加成,每年因此損失的收入達5000萬元左右。一位藥品流通行業人士舉例,一個年銷售額1億元的醫院藥房,每年的運營費用需要300萬元左右。“無論是1萬元的銷售額還是1億元的銷售額,都不會給公立醫院帶來任何賬面收益。”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管曉東博士說,“從理論上講,藥品銷售額越大,所帶來的存儲、人力等成本就越大,虧損就越大,醫院藥房一下從利潤來源變成了成本包袱。”
基于這一現實條件,藥房托管已經成為各地公立醫院應對藥品零差率銷售,轉移藥房運行成本的改革之策。《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國內已經有包括康美藥業、國藥控股、華潤醫藥、三九集團在內的30多家醫藥上市公司承接數百家藥房托管。另據統計,全國范圍內,約有半數以上的二級及以下醫院已實施或計劃實施藥房托管。
藥房托管,是指醫療機構通過契約形式,在藥房所有權不發生變化和國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將其藥房的藥品銷售活動交由有合法經營資格,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風險的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的經營和管理,明晰醫院藥房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藥品經營模式。
有專家認為,除了維持醫院正常運轉,托管醫院藥房還能滿足醫藥企業搶占醫院藥品供應市場、穩定銷售渠道、擴大經營范圍的需求。既然政府支持、醫院樂意、企業積極,藥房托管能夠同時滿足三方訴求,各方摩拳擦掌就不足為奇了。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質疑,實行藥房托管后,醫院賬面上確實沒有來自藥品加成的收入了,但多了固定資產租賃、利潤分成等收入,不算真正意義上的“醫藥分開”。
前景 最終改革方向仍待探索
也有專家認為,藥房利潤的消失并不是醫院取消藥房的充分條件,對于改革給公立醫療機構帶來的陣痛,亟待建立合理補償渠道。“無疑是醫藥分開。但‘醫藥分開’并不是簡單地將醫和藥從物理上進行分開,實際上要解決的是過去醫院不合理的補償模式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建議國家將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的這部分損失以合理渠道進行補償。”業內人士稱。
不過,在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施行藥品零差價后,醫院提高了醫事服務費,而這部分又由醫保進行埋單,所以患者沒增加負擔,醫院的損失也基本能夠填平,只是地方醫保需要承擔更大壓力。這對于發達地區、醫保籌資水平高的地區是可以實現的,但對于籌資水平低的地區而言,則是個大問題。推動醫藥分開,需要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立法部門、醫院、行業內部等形成合力。
對于流通、零售領域的藥企而言,藥房剝離帶來了機會。如果各地對于藥房托管模式的默認態度持續,那么藥企通過藥房托管新模式進入一家醫院,將獲得相對集中的渠道,收益與醫院處方外流的同時,其零售業務也不受影響,甚至還可能促進其連鎖發展。藥品供貨需求也穩定,公司的利潤有了保證,自然能保障患者用藥不缺貨、不斷貨。
業內人士認為,可以預見,若藥房托管新模式真正推廣開的話,未來醫院藥房將成為各大藥企,尤其是那些旗下擁有連鎖藥店的大型醫藥商業公司的必爭之地。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房 醫院 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