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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開倒逼醫院門診藥房改革 多地試點藥房剝離
突破 運營成本高企 剝離成現實選擇
根據國務院年初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藥師網上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服務”。業內人士認為,這事實上為處方外流的藥房剝離提供了政策支持。
而取消藥品加成后,為門診藥房這個“成本中心”尋找“接盤手”則成了醫院推進藥房剝離的一大動力。“我們對藥房的運行做過標化測算,平均每人每年的成本約為15萬元,我院藥房共有80名員工,一年的運行成本是1200萬元。”某縣級公立醫院院長表示,從2013年開始取消藥品加成,每年因此損失的收入達5000萬元左右。一位藥品流通行業人士舉例,一個年銷售額1億元的醫院藥房,每年的運營費用需要300萬元左右。“無論是1萬元的銷售額還是1億元的銷售額,都不會給公立醫院帶來任何賬面收益。”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管曉東博士說,“從理論上講,藥品銷售額越大,所帶來的存儲、人力等成本就越大,虧損就越大,醫院藥房一下從利潤來源變成了成本包袱。”
基于這一現實條件,藥房托管已經成為各地公立醫院應對藥品零差率銷售,轉移藥房運行成本的改革之策。《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國內已經有包括康美藥業、國藥控股、華潤醫藥、三九集團在內的30多家醫藥上市公司承接數百家藥房托管。另據統計,全國范圍內,約有半數以上的二級及以下醫院已實施或計劃實施藥房托管。
藥房托管,是指醫療機構通過契約形式,在藥房所有權不發生變化和國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將其藥房的藥品銷售活動交由有合法經營資格,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風險的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的經營和管理,明晰醫院藥房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藥品經營模式。
有專家認為,除了維持醫院正常運轉,托管醫院藥房還能滿足醫藥企業搶占醫院藥品供應市場、穩定銷售渠道、擴大經營范圍的需求。既然政府支持、醫院樂意、企業積極,藥房托管能夠同時滿足三方訴求,各方摩拳擦掌就不足為奇了。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質疑,實行藥房托管后,醫院賬面上確實沒有來自藥品加成的收入了,但多了固定資產租賃、利潤分成等收入,不算真正意義上的“醫藥分開”。
編輯:梁霄
關鍵詞:醫藥 分開 藥房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