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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獎勵邁入"深改時間"
創新是系統工程,必須全面部署,使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雙輪驅動。繼1999年頒布實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后,時隔17年,國務院辦公廳于日前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方案明確提出“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國家科技獎勵制度邁入全面推進的“深改時間”。
激勵自主創新、突出價值導向、公開公平公正……構建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全面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正在路上。
定標定額、控量提質:構建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
“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制度是服務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形勢所需、時代呼喚,是更好地發揮科技獎勵政策的導向和推手作用的必然選擇、必由之路。”科技部副部長黃衛在介紹方案起草背景時說。
早在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中便明確規定“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先后頒布了3個科技獎勵條例,初步形成了覆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主要方面的國家科技獎勵體系。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迅速恢復了科技獎勵工作,1978年恢復了國家發明獎,1979年正式設立了國家自然科學獎,1984年設立了面向經濟主戰場的科學技術進步獎,標志著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獎勵體系的基本建立。
當前,我國科技成果的整體實力顯著增強、數量顯著增多。黃衛介紹,方案特別提出將“調整標準、提高質量、控制數量”作為重點改革方向。
此舉旨在調整阻礙或影響科技工作者積極性的政策,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制,構建既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又適應國情的中國特色科技獎勵體系。
作為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引,方案突出價值導向、敢于“啃硬骨頭”。針對目前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推薦制、行政色彩較濃,由此帶來的“跑指標”等諸多問題。方案提出轉變“主動自薦”為“被動他薦”,引導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專注學術,遏制學術浮躁等不良風氣。
過去,國家“自然、發明、進步”三大獎一、二等獎推薦項目一直采用混合評審的方式,未能評為一等獎的項目可以順序降檔參與二等獎評審。此次方案提出要建立一、二等獎項目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制。分別對一等獎、二等獎獨立投票表決,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
1999年科學技術獎勵改革將三大獎數量從每年800多項減至不超過400項。今年,方案更是在此基礎上繼續“做減法”,明確三大獎數量將控制在300項以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獎勵 科技獎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