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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被辱環衛工,心態不能偏頗
近日,在大連甘井子區千山路與蒼山路交會路口,發生了一起“當眾侮辱環衛工”事件。當時,62歲的老環衛工黃占昌在撿拾馬路上的垃圾時,被一輛SUV撞倒。難以理解的是,面對倒地的黃占昌,車上一名男子當眾對其進行侮辱,發表了“你是垃圾”“信不信我撞死你”等過激言論,不少現場市民氣憤不已。(半島晨報)
這僅僅是一次意外,或者說是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但由于被撞的是環衛工,且在這個過程中,還遭到肇事車上一名男子的辱罵,從而引發不小的關注。類似的與環衛工有關的新聞,每每總能吸引更多的眼球。他們本來就是多數人眼中的弱勢群體,現在被撞傷后又遭辱罵,引發關注和同情,其實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一個正常社會對于弱勢群體的應有態度。但從類似新聞的圍觀角度,值得辨析。
從職業分類來看,環衛工確實是一個相對弱勢的工種,這不僅僅是說這份工作又累又臟,還具有風險,更指從業者的構成,也大多屬于社會底層,他們的權利也因此相對更容易被忽視。所以,作為一種社會補償,他們需要得到更多的社會關照。但是,這種關照和尊重當是建立在基本的權利認同之上,而不應完全是道德式同情。比如,環衛工遭遇辱罵,我們首先想到的不應該是一名辛苦付出的環衛工被侮辱了,而應是一名正常的社會公民受到了不當對待。若過于強調環衛工的身份,也就意味著我們的憤慨,只是因為弱勢的“職業身份”,而非公民個人本身。
事實上,不管是如這起事件中的當事人辱罵被撞的環衛工為“垃圾”,還是過往事件中,對環衛工諸如“我不扔垃圾,你就沒工作”等侮辱言論,恰恰是因為個別人心目中只有作為“低人一等”的環衛工,而無平等的公民認同。如果輿論為環衛工撐腰,仍只是著眼于環衛工這個身份進行道德增援,而不是訴諸于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那么,所謂的憤慨或許只是滿足了部分人心中的道德快感,對于改變環衛工的社會境遇,或是權利狀況,并無多少意義。
弱勢職業者,確實需要同情,但同情不能僅僅因為他們的職業,而更應是他們作為公民的正常權利。比如,在這起事件中,面對如此嚴重的辱罵,換作其他人,僅僅一句“別和他一般見識”,就能夠為當事人開脫嗎?
某種程度上,一個社會對于環衛工等底層職業者的道德同情有多高,那么,對他們的歧視也就可能有多嚴重。為他們在受傷害時進行道德撐腰的,與下一次對他們施加傷害的,也很可能是同一群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環衛 工, 聲援 心態 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