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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沉睡”銀行卡,服務不能短腿
從去年12月1日起,央行規定,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賬戶;半年之后,對于在一家銀行擁有多張銀行卡的客戶,終于有了說法:多家銀行從下個月15日起,就要對“沉睡”的銀行卡進行銷戶處理。(6月22日《沈陽晚報》)
注銷“沉睡”銀行卡,是央行的規定,沒有人可以拒絕執行。不過,注銷“沉睡”銀行卡,涉及無數持卡人的合法權益,如何注銷,怎樣做到既保障持卡人的權益,又能順利推進這項工作,既要制訂科學的程序,并嚴格執行,又要細化和完善服務,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權益,工作才能有序推進,也方能得到客戶認可,并避免遭到輿論質疑。
銀行服務一直存在短板,也飽受輿論詬病。比如銀行服務“嫌貧愛富”,開設大量“VIP客戶”窗口,即到即辦,向普通客戶開放少量窗口,普通客戶排長隊;愿意向國企、大型企業放貸,不愿意向民營企業、小型企業放貸;銀行霸道,信用卡計息按欠款總額,不按實有欠款額度;不對客戶負責,欠款不及時也不想辦法聯系客戶,客戶不知情,而是等到產生“天價”利息才把客戶告上法庭,實在太“坑爹”;等等。
注銷“沉睡”銀行卡作為國家政策,銀行在執行過程中,應當有且按法定程序進行,目的是從程序上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既避免銀行工作人員打亂仗,又防止銀行工作人員偷工減料,損害持卡人的合法權益,引起麻煩和糾紛。筆者認為,銀行不能因為國家有政策,銀行就漠視持卡人的利益,不采取有的方式和措施告知持卡人,單方面注銷客戶的銀行卡,而這恰恰又是銀行服務短板。
首先,銀行要廣泛宣傳、創新宣傳方式,包括通過電視、網絡、廣播、報紙、自媒體等途徑,讓廣大市民了解銀行要執行注銷“沉睡”卡的信息和事實。其次,對于部分市民遲遲不到銀行辦理注銷手續的,要依法送達信息,包括打電話、發短信、發郵件、寄快件等,確保每個“沉睡”卡的主人收到依法注銷的信息,并限期注銷,否則,逾期將依法注銷,這樣既依法保障了持卡人的合法權益,又依法履行了法律告知義務,不怕事后持卡人提出異議,也不用擔心會吃官司。
但是,就怕銀行沒有這樣的恭謙和服務態度,這也是輿論的擔憂,因為,銀行一貫比較傲慢甚至霸道,不過,在高度信息化時代和自媒體時代,隨著市民的權益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長,輿論監督越來越有力,如果銀行不改進服務態度和服務方式,繼續以傲慢和霸道的方式推進這項工作,一定會遭到市民抵制和輿論指責。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銀行 注銷 沉睡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