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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明確進一步為企業減負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高亢、姜琳)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分組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草案中指出,將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監管體制,并在稅收優惠、促進融資、降低創辦成本等方面,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政府有關部門對于中小企業發展和監督檢查等方面的職責。草案中建議,將“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協調部門”修改為“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同時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地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
在稅收優惠方面,草案規定,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創業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投資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國家完善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融資難、融資貴是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對此,草案建議增加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專營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此外,草案還建議國家降低中小企業設立制度成本;國家支持利用閑置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等,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中小企業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