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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至120元
3日,筆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按照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工作部署,從2017年1月1日起,廣東省再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各地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1—6月調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補發完畢。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分擔。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2013年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實現人群全覆蓋,目前全省參保人數2547萬人。為更好地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省政府每年將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列入十件民生實事重點工作安排,連續五年先后六次調整。從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17年的每人每月120元,增長幅度達到118.18%,比國家統一標準高出50元。本次調整惠及約920萬名60周歲以上城鄉老年居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養老金 基礎 居民 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