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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嚴懲涉醫犯罪:行為異常患者由保衛人員陪診
11日,國家衛計委網站公布的一份文件要求,嚴密防控、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包括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安排保衛人員陪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等等,官方亮出了一系列嚴懲傷醫、醫鬧行為的“組合拳”。
二級以上醫院應建應急安保隊伍
這份文件名為《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由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
這份文件再次強調,要加大醫療機構安檢和安保措施。《意見》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含婦幼保健院)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建立應急安保隊伍,開展安檢工作,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監控設備,將加強安檢安保措施作為重點舉措積極推動。
“在醫療機構內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傷害、劫持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應急安保隊伍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斷制止,迅速控制行兇者,救助受傷人員。”
此外,《意見》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并配備相應警力,警務室民警應當每天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犯罪,維護醫院正常治安秩序。將治安狀況相對復雜且不具備條件設立警務室的醫療機構列為巡查必到點,切實加強巡邏防控,積極防范、及時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意見》還要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并通報其所在單位。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涉醫違法犯罪處置的考核評價工作由上級部門組織,并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滿意度納入評價體系。
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由保衛人員陪診
在強化醫療機構安檢和安保措施的同時,這份《意見》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診區管理制度,指定專(兼)職人負責門急診的診區管理,實行住院患者探視實名登記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維護正常診療秩序。
此外,上述《意見》還特別提到了要“建立特殊人群就醫接診制度”。
《意見》要求,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衛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確保醫務人員及患者安全。
看病要由保衛人員來陪同?如何理解《意見》中的這一表述,此舉的可操作性又如何?
“總結以往案例,傷醫事件有一定的特點,例如,醉酒就是急診傷醫事件的重要原因,偏執的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后,常常不接受處理糾紛的正常途經,在這種情況下,保衛人員的參與對于保障接診醫師的安全很有必要。”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對中新網記者分析。
鄧利強介紹,觀察國外的經驗也能看出,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由保衛人員陪診,不僅有必要,可操作性也很強。“大家不要忘記保衛人員只是陪同,若沒有沖突,保衛人員的存在并不影響診療活動,所以操作上沒有問題。”
鄧利強說,對于涉醫違法犯罪,這份《意見》的重點已經從既往的“打擊”前移到了“防控”環節,這說明以往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行動取得了一定效果,在取得成效的同時,重點前移到防控,進一步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涉醫 患者 保衛人員 違法犯罪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