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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男孩被撞身亡 共享單車企業擔何責
類似產品安全事件,如果有一起、兩起,產品方可能不用負責,但如果有5起、10起,產品方往往難逃責任。
日前,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事故正式進入司法程序。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將肇事機動車一方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共享單車ofo小黃車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兩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此外,原告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用戶用完后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編輯:梁霄
關鍵詞:男孩 身亡 共享單車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