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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錄取通知書夾寄銀行卡算侵權
高校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銀行卡這種現(xiàn)象,在國外,已并不僅僅是強制消費,而是擅自動用學生隱私。在加拿大,“強制消費”雖遭人反感,但仍有騰挪空間;濫用客戶隱私,在未經(jīng)許可情況下把這些隱私交給第三方從事商業(yè)性開發(fā),則是極嚴重的行為。
據(jù)媒體報道,暑假期間許多大學新生陸續(xù)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但不少大學將銀行卡、手機卡也隨通知書寄來。
對于這種做法,有人認為屬于“便民措施”,無可厚非甚至值得鼓勵;也有部分學生、家長和法律工作者認為,此舉涉及侵權,不應提倡。
對于某些批評者“強制消費”的意見,有一種聲音認為,隨附寄送的“兩卡”都聲明“自愿使用”,最終使用與否,決定權仍在學生自己手中,因此這種指責似有過苛之嫌。
學校未經(jīng)“授權”開戶算侵權
在我看來,隨附的手機卡的確是“可用可不用”,決定權在學生自己,說“不算強制消費”可以成立;但隨附銀行卡若與校內(nèi)各種繳費、支付一對一“綁定”,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強制消費——誠然學生可以辦理別的卡,但學校只認這一張,如何不是“強制”?
不過,這種情況在國外,最大的侵權已并非強制消費,而是擅自動用學生隱私。
不論銀行卡、手機卡,目前都已嚴格實行實名制,理論上只有本人親自持身份證到場才能辦理,學校之所以能越俎代庖,一是依靠某些特殊渠道或政策,二是利用了學生在報考高校時所主動提供的準確、真實個人信息。
這些個人信息學生之所以愿意主動提供,是出于申報學校的需要,也是出于對學校方面的信任。按照國外通行的說法,算是一種“授權”。然而這種“授權”的范圍,僅限于錄取、注冊等學校自身權限內(nèi)的內(nèi)容,學校無權在不經(jīng)學生允許的前提下,單方面擴展這種“授權”,將學生信息提供給金融、移動通信運營商,用于商業(yè)性附加服務。
編輯:梁霄
關鍵詞:加拿大 錄取 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