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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鎮政府20年前欠30萬 換8任鎮長仍未解決
“明明是件很簡單的事,沒想到拖了20年。”今年63歲的首朝盛為了追討一筆30萬元欠款已用時20年,而欠債者是湖南省永州市江永縣桃川鎮政府。
首朝盛曾是江永縣瀟湘建筑安裝公司(以下簡稱“瀟湘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1日,其公司與桃川鎮政府簽訂合同,承包桃川鎮二中附屬小學教學樓工程,工程款總計28.262萬元。然而,教學樓蓋好后,桃川鎮政府卻遲遲不付工程款。
據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獲得的《工程承包合同書》顯示,為改善辦學條件,作為甲方的桃川鎮政府將二中附屬小學教學樓工程的所有項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瀟湘建筑公司。
雙方約定工程價格為每平方米320元,面積以竣工驗收后的實際面積計算,工程于1997年5月10日開工,1997年10月20日竣工,工期共160天。關于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先由乙方墊資為主,完成基礎部分時,桃川鎮政府在5月底前,付8萬元工程款;工程完成80%時,再付5萬元,完成驗收合格后鎮政府付結算款,剩余部分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桃川鎮政府還承諾,逾期不付所欠部分按照當時銀行建筑貸款利息付息。在該工程承包合同書的甲方代表一欄里簽字的是時任桃川鎮黨委書記的李連勇。“當時李連勇還特別提議在合同后面加上一條約定,如果不能按時兌付工程款,桃川鎮政府就根據拖款時間,按月息1.2分的利息結算實際欠我的本金和利息。”首朝盛說。
首朝盛以為,有這樣一份合同在手,就不用擔心拿不到工程款。然而等到面積1500多平方米的兩層教學樓工程按期完成時,桃川鎮政府卻拒不履行合同約定,拒不付款。
在首朝盛的一再催促下,1998年12月10日,桃川鎮政府與其進行工程款結算。截至當時,桃川鎮政府仍欠其工程款28.262萬元。
“之后桃川鎮政府一直以資金緊張為由拒不付款,也不約定或承諾具體付款日期。”首朝盛說。
28萬元,在1998年并不是一個小數目。由于遲遲拿不到工程款,首朝盛拖欠十幾名農民工的工資共計2.6萬元,被農民工告上法庭后,他被迫借高利貸。“之前的工程款都是我借高利貸墊付的,每月利息2.5分,之后每月光利息就要付近1萬元。”首朝盛告訴記者。
多次催要無果后,2000年5月20日,首朝盛向江永縣人民法院起訴桃川鎮政府,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并賠償欠款利息。
同年7月30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桃川鎮政府付給該公司工程款27.762萬元,利息約2.77萬元,合計約30.5329萬元,判決書生效后15日內一次性付清。
首朝盛以為拿到了判決書,就能要回自己應得的工程款,卻沒想到判決書生效15日后,桃川鎮政府依然以“沒錢”為由拒付欠款。之后,他多次前往鎮政府追討欠款,均空手而回。
從法院下達判決書的2000年7月30日至今,已過去整整18年,當時正值壯年的首朝盛如今已成六旬老人,依然身負20年前欠下的巨額欠款,每月須付近萬元貸款利息。
20年間,桃川鎮已換了8任黨委書記和鎮長,首朝盛數百次前往幾十公里外的桃川鎮政府討要欠款,也多次找江永縣政府反映情況,均以徒勞告終。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么堂堂一個地方政府能一直欠我一個小老百姓的錢不還?為什么連法院判決也沒有用?”首朝盛還曾多次通過湖南省委網信辦主辦的“問政湖南”網站向當地政府反映情況。
7月27日下午,記者撥通了桃川鎮政府主管財務的楊姓負責人的電話,他向記者證實了鎮政府欠款一事。他解釋稱,當初鎮上是為了普及9年義務教育而建了這所學校,通過類似招商引資的形式將工程包給了瀟湘建筑公司,但當時工程款由于領導調動等原因沒有付清。“鄉鎮基本沒什么財政收入,協商試圖用幾塊地來抵債,但國有土地必須通過拍賣,所以沒能成功還債。到了2000年左右,當時有‘普九化債’的政策,所有九年義務教育基礎設施所欠的錢由國家統一償還,但這工程是1997年的,不屬于‘普九化債’的范疇,所以這筆債又沒解決,一直拖到2000年法院判了鎮政府償還,也沒有兌現。”
該負責人表示,鎮政府從去年4月開始辦理此案。“我們這屆政府,剛好趕上省委巡視組到鎮上,這個案子是作為巡視組的招辦案件來辦的,所以我們是一直在辦理。”
對于為何債務拖到現在仍未解決,楊姓負責人稱,“之前幾屆政府到底怎么處理的我們具體不清楚,但我們這屆是實打實在認真辦這件事。本來應該以前就搞好、協商好,結果可能因為干部調動,導致銜接上又出了問題。這屆政府為了這件事,光了解就用了兩個月,挨個單位去問,了解事情到底怎么來的。”
桃川鎮黨委書記陳江平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目前仍有兩個問題還在與首朝盛協商。一個是金額問題,陳江平稱鎮政府通過多方面查找,發現2008年江永縣教育局曾撥給首朝盛一筆11.8萬元的款,說當時首朝盛寫了收條,但他現在又說沒印象了。對此,首朝盛則向記者解釋稱,收條并非自己所寫,“沒收過這筆錢”。前述楊姓負責人則表示,“撥了11.8萬元,但以前的檔案管理,鄉鎮上都比較混亂,導致找不出憑證來。”
陳江平表示,另一個未協商好的,是利息問題。從2000年到現在,首朝盛認為應該按照當初約定好的1.2分的利息來算鎮政府應還款項,“至少也得是1分利息”。首朝盛按照該利息所算出的桃川鎮政府應還本金加利息總計是86萬元。
“但我們咨詢了法院,也參考了以前的案例,覺得這個利息稍有些高。”陳江平說。楊姓負責人則表示,他最近一次與首朝盛協商是在7月15日,他說,當時協商時按照當前貸款利息7.4厘的利息來算,從2000年到現在,鎮政府總計應還67.4萬元。“我們把這個數目報給縣里,向縣里爭取,通過縣財政來幫忙解決,因為鎮里沒有什么收入,拿不出這么多錢。我們鎮上也會爭取通過出讓一些國有土地,用土地款來還錢。”但在協商中,首朝盛本人卻并不認可67.4萬元的應還金額。
“協商好后,就盡快給他解決,縣財政也表示支持這件事。”陳江平告訴記者,“如果我們雙方能協商好肯定最好,如果協商不好,我們就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通過中間方來仲裁,裁決后我們該付多少就付多少。這件事確實拖得比較久了,從2000年到2016年,之前的政府不知道什么情況拖了這么久,現在到了該和他解決的時候了。”(記者 何林璘)
編輯:梁霄
關鍵詞:湖南 鎮政府 鎮長 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