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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住不等于有住房,應大力發(fā)展租賃市場
8月11日,國務院參事、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名譽院長林毅夫做客“參事講堂”,發(fā)表主旨演講,并與受邀學者、企業(yè)家等進行圓桌對話。本期“參事講堂”由國務院參事室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與新華網思客共同主辦,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協辦。
年輕人應該買房還是租房?在圓桌對話環(huán)節(jié),國務院參事陳全生對于年輕人的買房問題給出建議。他提出現在的年輕人剛畢業(yè)一年、兩年,是不太可能買房子的,40歲以前有房住,40歲以后有住房應該成為常態(tài)。政府應該優(yōu)先解決租房都租不起的人的問題。
以下為陳全生演講實錄:
在我看來,房地產調控不是調整政策而是要調整思路。有房住是有房住,有住房是有住房,所以應該有兩大市場,一個是買賣市場,一個是租賃市場。但是之前我們只發(fā)展買賣市場,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房、低價房等,都是讓大家買的房子。而真正讓大家租的房子沒有,有房住不一定有住房,所以現在要大力發(fā)展租賃市場。
房子應該限賣,你買了就賣,是種投機行為,需要打擊。怎么打擊呢?就是對投機最兇的行為打擊最狠。所以我以前提了一個數,比如說買了房子一年內賣出的,差價95%國家收走,兩年賣出的85%收走,三年賣出的75%,五年以后就不對差價征稅。首先要鎖定投機者,然后狠狠打擊。用這種方式,也可以釋放剛需。
允許買,又不讓賣,那總得給人一條出路啊,所以可以有獎勵租。比如,你把房子租出去,租金所得稅全免,你租給貧困的人,還可以減免其他所得稅。這樣就可以讓一部分有房子的人,可以獲得財產性收入,利用這一部分錢給另外一部分人解決住房問題。
如果有人買了房子,不賣也不租,讓其閑置,怎么辦?我認為,對閑置住房可以罰款。德國戰(zhàn)后出臺法律,房屋閑置三個月,不僅要罰款,還要拘留房屋所有者;房子閑置七年,就收歸地方政府所有。有幾個德國的朋友查證過這個事,說德國住房緊張時期,住房居民權受到限制。而且還不得改變住房的居住性質,住房就是居住的,不能把住房改成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改成小旅館。
但是中國現在允許房產的閑置。房子閑置是雙重閑置,一是房子的閑置,二是土地的閑置。所以把住房的租賃市場真正建立起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居住需求和買房需求是相差很大的,因為房子是一個大額或者巨額商品,一個年輕人剛畢業(yè),一年、兩年、三年、五年是不太可能買房子的,40歲以前有房住,40歲以后有住房應該成為常態(tài)。但在中國,我們是20歲一畢業(yè)就要買房,還說是丈母娘提出的,如果不買房,姑娘不嫁給你了。其實不應該是這樣的的,全世界的租賃市場都是非常發(fā)達的。你有錢就買大房,沒錢就買小房舊房,還沒錢就租大房,再沒錢租小房舊房,連租房的錢都付不起,政府會提供廉租房給你住。政府應該優(yōu)先解決租房都租不起的人的問題。把這個問題做好了,對中國的住房制度,住房發(fā)展、住房市場穩(wěn)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長期看,現在的房地產發(fā)展是有問題的。很多家庭的421結構是4個老人,1對夫婦,1個孩子。以我的家庭來說,現在我們家有我爸爸媽媽的房子,我和我夫人的房子,我兒子的房子。我兒子要再找一個女朋友,她那邊還有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爸爸媽媽,這小倆口得有多少房子呀?怎么辦?所以我反對讓人人都買房,就應該租房。特別是年輕人流動性大,很多地方都可以去,買了房子就把人拴住了。當然,這里我說的是長期市場。如果從長遠看,這樣的家庭結構,真的會讓房地產市場出現“灰犀牛”。
“參事講堂”是國務院參事室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與新華網思客平臺共同打造的演講與對話欄目,邀請國務院參事擔任主講嘉賓,未來還將有更多國務院參事走進“參事講堂”,分享觀點,傳遞思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住房 房子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