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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賃市場新政策今起征求意見 對承租人服務保障明顯提升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魯暢)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合起草的《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今起公開征求意見。《通知》在租賃住房供應、金融支持、平臺服務、當事人權益保障等多方面予以規定。
《通知》要求,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區實際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通過在產業園區、集體建設用地上按規劃建設租賃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新建租賃住房應當配置教育設施,居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15分鐘步行范圍內無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據標準和規劃予以設置。新建租賃住房優先面向產業園區、周邊就業人員出租,促進職住平衡。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對承租人的服務和保障提升明顯。《通知》提出,北京將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平臺通過鏈接網絡交易平臺,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后臺數據支持,由網絡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布、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等服務。
《通知》還提出,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上述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家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關于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此外,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在鼓勵出租人方面,《通知》提出,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可以獲得相關政策支持。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于3年。
據悉,《通知》征求意見截至2017年8月25日17:00前,相關意見與建議可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京住房租賃市場 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