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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區出臺民間信仰場所“七必須、九不準”規范
最近,余杭區民宗局制訂下發民間信仰場所“七必須、九不準”規范,以進一步約束民間信仰場所的相關活動,提升民間信仰場所規范化管理水平。
“七必須”的內容是:舉辦民間信仰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非常規性民間信仰活動,必須報批同意后方可舉辦;舉辦活動必須落實安全舉措,活動有方案,應急處置有預案,安全設施齊全,運作正常,通道暢通,人員到位;活動必須在登記編號的場所內舉辦;必須按照場所規模,嚴格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必須實行文明敬香;活動收支必須公開,財務報表每月上墻公布。
“九不準”是指:不準以任何方式將民間信仰場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不準設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獻、開展宗教活動;不準常住僧人、道士等宗教教職人員或留宿身份不明人員;不準請宗教教職人員主持民間信仰活動,更不允許假僧游道主持、參與民間信仰活動;不準請神漢巫婆搞驅病趕鬼、跳神放陰等封建迷信活動,邪教活動和其他非法活動;不準利用民間信仰場所建小團體,搞宗派活動;不準利用民間信仰場所為個人、家庭斂財,不得公款私存;不準向信眾攤派、勒捐;不準私搭亂建,確屬危房需修建的,必須按規定報批同意后實施。
違反上述要求,造成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取消場所登記編號。“七必須、九不準”規范,是余杭區民宗局依據省、市相關規定制訂的,是余杭區政府《關于加強余杭區民間信仰事務管理的實施意見》的細化,突出鎮街屬地對民間信仰場所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和“四個安全”(政治安全、場所安全、人員安全、活動安全)的把關管理。(杭州市委統戰部)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民間 信仰 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