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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建設,助推工會工作邁上新臺階
據本報8月23日報道,日前,江蘇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下發通知,要求轄區各地相關部門單位貫徹實施《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規范》。該標準由江蘇省總、省人社廳、省經信委、省企業聯合會、省工商聯等共同起草,并由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實施。《評價規范》將評價內容分為9個項目、27個條款和54個得分點,突出職工受益、企業發展與勞動關系和諧的目標取向,填補了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的空白。
近年來,各地工會組織高度重視集體協商的作用,并將其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重要“抓手”。在集體協商主體的確定、內容的界定、成果的固化等方面不斷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果。一些地方工會邊推進邊總結,從小到大、從單個企業到整個行業、從擴大覆蓋面到細化針對性、從提升有效性到強化權威性等不同層面,不斷夯實集體協商的基礎,穩扎穩打地推動集體協商的規范化、科學化。江蘇省此番頒布實施的《集體協商工作質效評價規范》,就是這方面的重要成果。
各級工會組織在總結集體協商經驗時發現,不同地區、行業、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的方式和力度存在一些差別,進度和成效的評價也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已經在“質”上發力,有的地方則停留在“面”上;有些企業和行業開始向“深度”挖掘,有些則在淺層次上徘徊;有的地方側重職工滿意度評價,有的地方偏重于覆蓋的百分比。這種現象的出現,與經濟條件、職工素質、地方差異有關,也與集體協商缺少標準、評價機制軟約束有關。
時下,集體協商從全國層面看已經有了穩固的基礎,量的方面成績明顯,提質增效是下一步的工作重點。而提質增效需要更具體量化的標準和評價機制,需要從軟約束向“硬杠杠”邁進。
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推進,職工結構的分層化和利益多元化等現實語境下,工會工作要做到黨政所需、職工所愿,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珍視地方上的探索和實踐,爭取將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總結提升為具有普遍適用性和約束力的制度規范,將一些在地方上已經實踐成熟的做法向全國層面推廣,成為有參照性和指導意義的標準。
進而言之,工會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迫切且重要。如何讓工會工作更好地與職工意愿同頻共振,爭取職工權益與企業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夯實命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是工會工作努力的方向和目標。
上述規范雖然只是一個地方標準,卻很好地契合了中央有關意見中提出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構建、共建共享、改革創新的精神,其引領作用和示范意義不容小覷。期待更多地方從本地區的實際出發,總結亮點、突出長處,向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努力,將包括集體協商在內的更多工會工作推向新高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工作 集體 體協 協商 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