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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整治“不合理低價游”三問
@“不合理低價游”惹誰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不言而喻:表面上惹的是國法行規,深層次惹的卻是道德良心、惹的是公序良俗。
@旅游監管部門也正是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開展旅游市場監管工作。在這種大背景下,旅游監管部門絕對不可能對旅游市場秩序的整治不了了之,這是大局所決定的。這是新的執政理念,也是新的監管態度。
@“不合理低價”這個“以部分指全部”“以特征指本體”的說法,應當具備三個要件:一是“低價”作為“誘騙”手段;二是“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三是“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016年10月12日,國家旅游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專項行動通知》),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專項整治活動。先后組織工作組對上海、合肥、云南、北京等地展開督察,發布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各省市旅游主管部門也積極配合、展開行動,“不合理低價游”現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旅游市場秩序有所好轉。
對此局面,有人歡喜有人憂:整治行動打擊了非法違規旅行社,合法守規企業樂見其成;依靠不合理低價產品生存的旅行社則愁眉不展,被處罰的企業更是叫苦連天。
但面對這場史無前例的整治風暴,市場上還存在著一些疑惑或不解,一些企業還抱著一絲僥幸,一些經營者“吃瓜”觀望,靜待風暴結束,期待重整旗鼓再開張。筆者也經常遇到業內人士詢問,聽到一些或稱贊、或困惑、或抱怨的聲音。對一些比較集中的疑惑和問題,結合法律規定和行業現狀,發表一點個人看法。
一問:“不合理低價游”惹誰了
低價旅游產品,可以讓游客少花錢出門甚至出國旅游,可以讓旅行社獲得傭金,可以讓導游獲得回扣,可以讓購物店獲得盈利,可以讓目的地政府獲得稅收,這么一個“多贏”的局面,為什么行業管理部門多年來持續打擊,近一兩年更是集中火力,擺出一副誓必定點清除、除之而后快的架勢?
這是很多旅行社、導游、購物店,甚至是旅游者本人都很困惑的問題。曾有業內人士抱怨:“之前我們組織赴日本旅游,客人只要花2000元就可以在日本玩七八天,再花四五千元在日本買點化妝品小家電,一共也就花六七千元,還買回一大堆東西,客人和我們都滿意。而現在,同樣線路,團費就得七八千元,客人承受不了,報名的人少了,各方都受損。”
這種觀點聽起來很有道理,細細品味似乎不對。
各方都滿意的事情,是否都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似乎不盡然。將世上之事羅列篩選,似乎只有三件事,在特定情況是參與各方都滿意的,但絕大多數國家都認為是違法的、在道德層面也是被排斥和抵制的,這三件事就是“黃”“賭”“毒”。參與各方都滿意,政府就是不讓干,道德層面就是不認同,這是三種行為的共同之處。
政府為什么不讓干?道德為什么會排斥?法律為什么會制裁?道理也很簡單:因為這些行為侵害的是社會健康的肌體,突破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更不用說這些現象背后隱藏的、潛在的以及不時發生的人倫悲劇。這么一類比,也很好理解為什么業內把“零負團費旅游團”“不合理低價旅游團”稱之為“賭團”。
“各方滿意”的背后其實是一種賭徒心理,都想在這一場賭局中成為贏家占得便宜。可從現實來看,參與“不合理低價游”的賭徒們,又是“賭品”極差的賭徒:游客抱著占便宜的心態參加低價團,但又不想購物、自費,受到委屈后,就投訴舉報;導游“買人頭”獲得帶團機會,當客人不購物時就辱罵強迫;旅行社售賣不合理低價產品,不給導游支付正常報酬。參與各方看似都愿意參與這個賭局,但都“愿賭不認輸”。
“不合理低價游”惹誰了,這個問題的答案不言而喻:表面上惹的是國法行規,深層次惹的卻是道德良心、惹的是公序良俗。所以,打擊整治沒商量!
二問:打擊整治是一陣風嗎
“這么多旅行社違法,這么多‘零負團費’,也沒見旅游局查過誰、罰過誰。”這是之前旅行社業內常聽到的一句話。這句話表現的心態,一是感覺法不責眾,另一種暗含的心態,似乎也很希望旅游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嚴懲違法企業。
當嚴格的監管真的來了,真的查了誰、罰了誰,一些企業又感到不適應了。被罰的旅行社感到冤枉,大家都這么干,為什么偏偏罰我;被嚴格監管的省市也是一肚子苦水,“價格漲了,客人都到別的省份去了,當地經濟怎么發展”。無論是被罰的還是僥幸逃脫的企業,也都抱著“也就是一陣風”“刮過去就沒事了”的心理。
《專項行動通知》把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工作部署(2016年10月底前);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17年2月底前);第三階段,鞏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當時很多旅行社從這三個階段的工作安排,看到了“希望”,“2017年4月底結束,再往后就不了了之啦”,可是沒想到,“春季行動”剛結束了,“暑期整頓”又來了,據傳“秋冬會戰”還在前邊招手……大家這時開始嘀咕了:“這陣風刮得有點長”“怎么還在查,什么時候是個頭”……
其實,對“不合理低價游”的打擊一直在持續,2015年9月國家旅游局連續發布《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2016年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再到2016年10月發布《專項行動通知》,政策措施輪番登場、執法檢查緊鑼密鼓、典型案例不斷公示。
“一陣風”的整治方式已成過去時,嚴格監管成為新常態。旅游企業、從業人員應當適應這種監管模式,更要積極調整心態,及時調整業態。
在當前這種大背景下,旅游監管部門絕對不可能對旅游市場秩序的整治不了了之,這是大局所決定的。這是新的執政理念,也是新的監管態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旅游 旅行社 整治 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