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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成為我國扶貧攻堅“利器”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王立彬)土地是財富之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土地制度下,通過土地規劃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政策成為扶貧攻堅“利器”。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張德霖9日在國土資源部承辦的扶貧用地政策論壇上說,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始終與我國土地制度有著密切聯系。改革開放后建立的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提高了土地產出率,使億萬農民得以脫貧。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土資源部出臺了一系列超常規、“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取得巨大成效。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明確提出,對全國832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片區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每個縣專項安排600畝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在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允許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范圍內使用。這項政策也適用于遼寧阜新、山東淄博、江蘇宿遷、浙江麗水、福建三明、廣東清遠等6個國家扶貧改革試驗區。2017年,進一步拓展增減掛鉤政策,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適用范圍由原來的832個貧困縣拓展到1250個貧困縣。截至2017年6月,河北、山西、吉林、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陜西、青海等13省份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已協議交易334.53億元。與此同時,國土資源部還將貧困地區納入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黨的十八大以來,在貧困地區安排土地整治項目5200多個,建設規模6100多萬畝,投入資金940多億元。
張德霖說,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在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中,對安徽省金寨縣、江西省余江縣、西藏自治區曲水縣和甘肅省隴西縣等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將土地制度改革與脫貧攻堅相結合,通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激活貧困地區資源要素,釋放改革紅利,加快脫貧致富。國土資源部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興辦企業,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項目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補償安置前提下,可以邊建設邊報批。(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土地 扶貧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