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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6年 4000名原告的官司終將宣判
這起由約4000名福島民眾發起的集體訴訟是日本迄今為止最大規模的福島核事故集體訴訟。原告團要求法院判定日本政府和東電在福島核事故中負有責任,并向每位原告支付每人每月5萬日元,約合2928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2015年8月29日,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社長廣瀨直己(左)向全國漁業協會聯合會的代表鞠躬道歉。
此前,日本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在今年3月作出判決,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政府作為被告,應向137名因福島核事故而被迫避難的民眾賠償3855萬日元,約合226萬元人民幣。這是日本首次圍繞福島核事故作出承認國家賠償責任的判決。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原告 福島 日本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