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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廣場舞,不僅要劃禁區也要拓空間
11月13日,國家體育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多地已出臺規定規范廣場舞等健身活動,明確提出廣場舞活動需限時控音。(11月14日《新京報》)
隨著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群眾對文化、健身、娛樂等精神生活的需求越來越大、越來越迫切。廣場舞作為最具廣泛群眾基礎的全民健身運動項目之一,對于豐富中老年人業余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令人遺憾的是,由于沒有明確的規范,沒有權利邊界,導致噪音擾民、爭奪場地等極端事件頻繁出現,也引發了一些社會矛盾。
此次,國家體育總局發布通知,不僅開門見山指出當下問題所在,而且針對噪音擾民等社會關切,提出了廣場舞活動四個“不得”要求。例如提出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等。這在劃定“禁區”的同時,也助于其他市民據此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體現出了以制度剛性規范廣場舞的堅決態度。
然而,規范廣場舞,除了劃定“禁區”之外,還要不斷拓展公共空間,不斷完善好公共基礎設施。某種程度上,當前廣場舞所引發的種種沖突,與其說是群體間的利益沖突和文化觀念上的隔閡,不如說是公共資源投放不均而導致的特定群體間社會關系的緊張。它的背后是日益增加的全民健身需要,與社會活動空間規劃不足和資源供給滯后的矛盾。社會剛需巨大,現實又無法滿足,自然會產生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且往往是“按下葫蘆浮起瓢”。
為此,通知提出要多措并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針對場地不足的現狀,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各地體育局主動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利用公園、廣場、綠地以及“金角銀邊”等城市空置場所,為廣場舞健身愛好者提供活動場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體育場地向廣場舞健身愛好者開放。
事實上,早在2015年文化部就會同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積極促進和規范了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開展。但是,廣場舞健身活動依然問題不斷,個別地方甚至發生了健身群眾搶占活動場地的沖突。這也提醒我們,通知的發布僅僅只是邁出了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第一步,想要徹底解決廣場舞健身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尚需一定的過程,也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共同努力。
十九大報告指出,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當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后,日常參與健身的人群日益擴大,廣場舞看似是百姓生活中的小事,但在健康中國建設的背景下,適合中老年健身人群參與的廣場舞不僅是社會發展的“剛需”,更是人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具體體現。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廣場 規范 健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