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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大廈火災引發三疑問:工人為何住裝修大廈內?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此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親歷工人們表示,由于37層以下的公寓已經裝修完成,他們原本以為住在這里并無危險。“但直到發生火災,斷了電,才發現高層逃生有多困難,現在回想起來都后怕。”
工人和公司是否具備資質?
公司稱工人有資質 項目負責人已被帶走調查
12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通報“城市大廈B座火災事故”10名遇難者身份,其中,8人為“三立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工人,1人為“北京百合建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1人是一名遇難者的朋友。
2日中午,“三立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總經理高云龍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正在趕往天津處理此事,“火災發生后,這個項目的負責人已經被相關部門帶走,(目前)正在接受調查”。
據工商信息顯示,涉事的“三立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從事建筑裝飾行業,2009年注冊于北京市通州區,經營范圍為:在隸屬企業授權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銷售建筑材料等。
高云龍表示,公司的經營范圍符合工商規定,資質齊全。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具有國家一級裝飾施工企業資質和裝飾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高云龍還告訴北青報記者,雖然該公司日常承接電焊、軟裝、木工等裝修工作,但“詢問過相關負責人,遇難的(8名)工人不屬于這三個工種”。具體從事什么工作,他回復稱“并不清楚”。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消防法》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此外,按照相關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對此,高云龍表示,該公司招聘的工人資質“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就持證上崗”,“有些有正常要求的,按要求走”。對于8名遇難工人的家屬,高云龍稱,到達天津后,會視情況進行安撫和賠償。
此外,另一涉事公司——北京百合建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耿成柱12月2日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事發后他趕到天津,目前和遇難者家屬一同,處理后續事宜。此外,他澄清,對工人“是否在大廈內有明火作業”一事,尚不清楚。
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是否完備?
此前曾被舉報“消防設施損壞” 并被要求消除隱患
發生火災的天津城市大廈B座,建成于2008年,2009年3月開始以酒店式公寓營業,今年8月22日轉讓給天津泰禾錦輝置業有限公司,裝修完成后,將改為“泰禾天津金尊府”出售。
9月25日,曾有樓內住戶舉報稱,頂樓等施工區域“現場消防設施被損壞,煙感器被塑料袋包裹,電線、石塊、鐵條裸露在頭頂”,存在安全隱患。3天后,河西區政府公開回復稱,25日當天,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管理科工作人員與誼景村居委會綜治主任曾實地查看,隨后要求負責人及施工方“將消防通道、煙感器等在一天內恢復原狀”。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此外,相關法規中還提到,“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此次事故現場,燃燒物質為裝修材料及雜物,過火面積300平方米左右。事發時在樓內居住的工人們表示,事發前曾有負責人叮囑他們不要在施工現場抽煙,“我們身邊的(工友)沒有人吸煙,但其他工種的工人就不知道了”。
進展
10名遇難者名單公布
最小者年齡25歲
12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通報稱,截至12月2日上午10時,“城市大廈B座火災事故”共造成10人遇難。遇難者均為男性。目前,專案組初步確定10名遇難者身份,其中8人為“三立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工人,1人為“北京百合建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1人為遇難者單某某的朋友。
講述
獲救工人:消防員把我從39樓背到1層
據當地媒體報道,此次事故中,來自江蘇鹽城、受傷王姓木工表示,他們從11月16日來天津后,一直進行項目的裝修。他們住在39樓的一間房子內,此前一直在對38、39樓進行裝修。他稱,“事發當天就準備搬下來的。”
另一名住在樓內的工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火災發生后,當把門拉開時,因為外面煙太濃,被姐姐拉了回來。隨后,他們幾人躲在屋內,沒多久暈了過來。他表示,等到他再次恢復意識時,已經是被消防員救出送到樓下,“我要感謝消防員,他把我從39樓背到了1層。”
本組文/本報記者 張雅 王天琪 張香梅
攝影/本報記者 張雅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天津城市大廈火災 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