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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經濟倫理學術研討會在京舉行
聚焦經濟、倫理和宗教之間的關系——宗教與經濟倫理學術研討會在京舉行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沖擊了傳統倫理和宗教,社會也對傳統倫理和宗教提出了新的要求。12月2日至3日,“宗教與經濟倫理”學術研討會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舉行,與會人士圍繞經濟、倫理和宗教三者關系進行了深入研討。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何光滬說,經濟,提供人的物質生活所需的服務和產品;倫理,提供人的人際交往所需的秩序和規則;宗教,提供人的精神追求所需的超越和信仰。中國改革開放之后,經濟逐步恢復,而后飛躍;倫理逐步蘇醒,而后演變;宗教逐步復活,而后發展。相應地,要發揮宗教、倫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就必須進行宗教學的研究,明晰三者關系。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副教授張霄認為,近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開始脫離倫理或宗教,而與政治相結合。原先作為手段和工具的經濟生活不僅“自立門戶”,而且越發成為生活的目的和根本。在古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的程中,人們的經濟倫理觀念發生了“顛倒”:在過去,德性是人的發展的最終目的,賺錢只是工具;到如今,賺錢才是最終目的,人反而成了獲利的工具。這不是一個好的現象,而是一個需要矯正的現象。社會需要的是這樣一種“經濟人”——在倫理正義支配下自由發展的理性的人。
安徽工業大學教授張志鵬指出,公平是宗教倫理的核心,不同的宗教組織對于公平有著各自的理解。當宗教的公平倫理與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相遇時,不可避免發生沖突。可以說,近代以來的世界史的一個關鍵線索,就是新的經濟倫理與各地原有的宗教倫理之間的相遇、沖突和融合的過程。在東亞的儒家文化圈,基于傳統信仰的公平倫理與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之間的沖突同樣漫長而劇烈。不過,令人欣慰的是,在大多數儒家文化圈,市場經濟的原則已經能夠被其宗教倫理所接受。在新加坡、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香港地區,效率原則與當地宗教倫理相容得非常好,表明二者并非不可溝通。就總體而言,中國的宗教倫理與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之間的關系目前已處于建構之中。
中國人民大學宗教與經濟倫理研究中心崔萬田、遼寧大學經濟學院徐艷合作的論文“基督教信仰與企業家倫理”指出,在現實中,不是所有的基督徒企業家都能做到公平、誠信、承擔其應有的責任,因此呈現出宗教信仰的認知與倫理行為規范的錯位。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對教義存在片面解讀;教會等組織沒有提供有效的信仰供給,很多企業家在宗教組織中找不到自己的身份認同。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游斌對天主教教宗通諭《禰應受贊頌》進行了處境解讀,提出可以建立中國基督宗教的生態靈修學。他指出,“綠色發展”是中國五大發展理念之一。《禰應受贊頌》通諭強調“安息”的古老傳統,用它來對治被工業文明、消費社會嚴重扭曲的工作觀。安息不只是不工作,還是對他人、社會邊緣人、牲畜的關愛。安息使人詩意地棲居在大地之上。以安息為指向和理念的工作神學,應當成為基督宗教生態靈修學的重要部分。在中國處境之下,以無、靜、虛為根基的道家思想,以及吸收道家精神的宋明“新道學”等等,都可以為這種生態靈修學提供重要的文化資源。“無為而治”“歸根復命”“致虛極、守靜篤”“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等重要思想,都應得到新的詮釋,在社會維度、生態維度和時間維度上獲得新的意義。
宜春學院教師周湘雁翔闡述了佛教“正命”經濟倫理的內涵與困境。他認為,佛教蘊含經濟倫理思想。在緣起論的道德原理之上,佛教的“正命”經濟倫理原則,認可物質財富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強調以合理、合法的途徑獲取財富,必須理性消費與合理配置。佛教倫理面臨現代性問題的復雜挑戰,世俗化傾向與內在神圣性之間存在不可避免的張力。如何為經濟社會提供倫理規范,導俗化世,是當前構建佛教經濟倫理必須面對的困境。
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尹志華認為,道教的財富倫理觀最根本的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財富的獲得必須是正當的。從社會角度來說,道教明確指出,“民之利用厚生,非財不立”,因而希望社會財富極大豐富。但是,具體到個人來說,道教總是勸人要少私寡欲,淡薄名利,不汲汲于追求財富。個人對待財富的正確態度是:“非己之財,不妄取;非義之財,不茍得;合得之財,隨分取。”道教特別強調不能取非義之財。道教的種種戒律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道教力圖以因果報應說來勸誡世人:非我所有,雖一毫而莫取。針對修道之人,道教主張不積累任何財富,對于信徒的布施,道教歷來的做法是,一部分用于維持自身發展,其余的則全部用于賑災濟貧。歷史上記載有許多道士散財濟貧的故事。當今道教界在捐款賑災、捐資助學、扶危濟困等方面,也作出了大量的貢獻。這既是道教的優良傳統,也是道教的精神風貌所在。
西安財經學院教授庾榮指出,伊斯蘭教與其他宗教相比,其顯著不同在于極為關注世俗生活。伊斯蘭教對世俗生活,尤其是經濟生活進行了廣泛的論述與規定,影響著穆斯林的經濟態度與經濟行為。伊斯蘭教“兩世吉慶”的思想,鼓勵穆斯林享受今世幸福的生活,反對過苦行僧式的禁欲生活,成為了他們從事經濟活動的內在精神動力;伊斯蘭教中有關商業道德思想和商業規范的訓誡,有力地抑制了商業經營活動中的不道德行為。伊斯蘭教商業規范制訂得很詳盡,其核心是“公平交易”,不論是賣者還是買者,或者是以物易物的雙方,在享受自己利益的同時,都應盡各自的義務,也就是講“誠信”,反對欺騙、謊言等不誠實的行為。商業道德思想和道德規范以宗教的形式出現,所以穆斯林商人遵循伊斯蘭教商業規范的心理驅動力比普通人遵循世俗商業道德的心理驅動力強烈。也正是伊斯蘭教的經濟倫理規約,使得阿拉伯草原上的貝都因人由過去的搶劫掠奪、虛偽欺詐、吝嗇仇殺——一個野蠻的民族改變為一個文明禮儀的民族,社會生活有條不紊,經濟生活秩序井然。(本報記者 藍希峰)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宗教 倫理 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