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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藥”短缺全鏈條治理 對“醫鬧”零容忍
——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題:“救命藥”短缺全鏈條治理 對“醫鬧”零容忍——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
新華社記者王賓
“要讓老百姓吃得上、吃得起放心藥”“亟需重視青少年健康問題”“對‘醫鬧’和暴力傷醫零容忍”……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日前進行分組審議,引起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
組成人員認為,草案體現科學、民主、規范的立法要求,為實現全方位、全周期維護人民健康提供了法制基礎,為健康中國戰略實施提供了法制保障。
全鏈條發力 讓老百姓吃得上、吃得起放心藥
草案明確,國家建立藥物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藥物政策。國家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公布基本藥物目錄,確保基本藥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周天鴻委員建議將“及時更新”基本藥物目錄的內容納入草案,以反映疾病發展變化和群眾健康的需求變化。為確保百姓不為藥價“虛高”而“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周海波建議草案強調按照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完善價格機制,定時或按需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
魚精蛋白、絲裂霉素、青霉胺……近年來,一些臨床必需用藥局部性、結構性短缺頻現,民生“痛點”亟待全鏈條治理再發力。對此,草案提出,支持臨床急需藥品、兒童專科藥、罕見病用藥、重大疾病防控用藥等藥品的研發、生產,滿足疾病防控和公民多層次、多樣化用藥需求。
任茂東委員建議,草案中增加相關治療罕見病的“孤兒藥”藥品供應保障的具體規定,同時要對保障藥品質量作出規定,使老百姓用藥放心。
對“醫鬧”、暴力傷醫零容忍 形成尊醫重衛良好氛圍
醫患關系日益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頻詞”。為推動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草案對擾亂醫療衛生機構秩序、威脅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需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
“要推動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韓曉武委員表示,草案應確立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設立醫療行為的規范標準、醫療損害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醫療行為的豁免制度等,使醫療糾紛能夠規范化、程序化、合理化處理。周海波建議,草案應單列公民個人暴力傷醫、惡意騙保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對于草案中提到“國家鼓勵醫療衛生人員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國家建立對鄉村衛生人員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的規定,買買提明·牙生委員建議草案把制定優惠政策的部門和提供補償機制的渠道在國家或地方層面確定下來。
首次在法律層面直接提出保障健康權
草案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權。國家和社會依法實現、保護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權。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說,從法理定義來看,健康權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草案保障這一權利意味著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對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在法律層面進行界定、明確和保護。
草案第二章“公民的健康權利與義務”規定了較為系統、適度的權利義務框架。劉振偉委員表示,草案中提到關于保障健康的六個子權利均有針對性。“草案中提到健康是人的基本權益,從人權角度對健康做了很高的定位。”沈春耀委員認為,草案應進一步突出“保基本”的特點,突出政府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全社會成員的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職責。
減少“小眼鏡”“小胖墩” 健康促進需全民共建共享
近視、齲齒、肥胖……對健康問題的忽視讓不少青少年健康成長遭遇“煩惱”。草案提出,國家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學校應當利用多種形式實施健康教育。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柳樹林建議草案應將制定青少年健康標準納入教育體系并積極推廣應用,倒逼教育體制相關改革。
從防治人畜共患疾病,到控制肥胖、吸煙等健康危險因素,健康促進需走出尋醫問藥的“一畝三分地”。就草案中提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健康管理職責”,王隴德委員建議草案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在建設健康中國中的職責,明晰監督和執法流程,建立全過程監管機制和部門協同機制,走出碎片化治理。
一些常委會委員關注到社會上“偽養生”誤導消費者的情況。王乃坤委員表示,草案應加入對健康知識傳播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健康傳播科學性、權威性、準確性的監督和管理。(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人大常委會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