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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致女生自殺7人獲刑 主犯判無期
2016年8月,廣東揭陽一準大學生遭遇電信詐騙,被騙9800元,留下遺書后自殺。昨日,該案一審宣判,7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圖/揭陽中院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廣東揭陽市中院獲悉,廣東準女大學生遭電信詐騙自殺身亡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去年8月19日,剛考上大學的廣東揭陽惠來縣學生蔡汐(化名),在收到自稱某電視節目發來的中獎信息后,以“保證金”的名義,分三次轉賬9800元。8月28日,發現被騙的蔡汐,留下遺書后,帶著一把雨傘離家出走。次日,當地警方在61公里外的海邊發現其尸體。
事發后,檢方批捕7名犯罪嫌疑人。這個以發送虛假中獎信息為業的詐騙團伙,分工明確,各有角色,騙取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1萬余元。
事件
被騙9800元女學生留遺書自殺
“不要相信那些說你中獎的短信和電話,我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如果有人問起,就說我出意外,不要說是因為被騙,那樣太蠢了!”去年8月28日,蔡汐在“遺書”里提到,自己遭遇電信詐騙,無顏面對家人選擇自殺。
19歲的她剛高中畢業,考上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8月中旬,蔡汐的手機收到一條短信稱,她在某知名電視節目的抽獎中獲獎,但是兌獎需要先行繳納保證金。
蔡汐先后三次將銀行卡中的9800元,轉入對方指定賬戶,這是這名準大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
在此之前,蔡汐的父母都在廣州打工,她獨自住在惠來縣隆江鎮竹湖村的家中。
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宣傳部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蔡汐是該校基礎教育學院教育專業2016年錄取的一名新生,學費是5000多元。
2016年8月28日,發覺被騙的蔡汐離開了家,她既沒有帶身份證,也沒有帶現金。離家之前,蔡汐通過QQ,給弟弟發送了一條信息:
“信了短信詐騙,被騙光了老媽給我的錢……錯誤已經造成,無法解決,我害怕被罵,害怕因為這樣造成我不能去讀大學,真的很害怕,有了希望,然后絕望,這種感覺真糟糕,我真的承受不了,只能以這種方式來結束我的生命,來躲避責罵”。
蔡汐的家人隨即報警。8月29日下午3時左右,距離蔡汐家61公里之外,揭陽靖海鎮的海邊,警方發現一具女性尸體,初判為自殺身亡。
8月31日晚,經過蔡汐的親屬辨認,確認女尸即為19歲的蔡汐。這一天,距離開學還有3天。
判決
5人因詐騙罪獲刑11年以上
揭陽市公安局消息,案發后,揭陽市、惠來縣兩級檢察機關啟動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指派惠來縣偵查監督部門派員介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與工作銜接。
2016年9月3日至14日,公安機關先后將犯罪嫌疑人陳明慧、熊運江等7人抓獲歸案。
2016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稱,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檢方認為,陳明慧、熊運江、葉奇峰、高學忠、范治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網絡等手段,騙取多人財物,并造成一人死亡,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熊運江還另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數罪并罰。
此外,被告人林詩雅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協助轉移贓款,被告人陳李億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提供多個銀行賬戶用于他人轉移、套現犯罪所得,均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上述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
昨日上午,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慧等七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揭陽中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五年和十三年,并處罰金;以詐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熊運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詩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陳李億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記者獲悉,上述7名被告人均未當庭提出上訴。
■ 觀點
審判長:判決體現從嚴懲處電信詐騙犯罪
本案審判長李文光介紹,陳明慧團伙詐騙多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的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從嚴懲處。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綜合考慮了陳明慧、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在詐騙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具體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幅度內給予處罰,既貫徹了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方針,又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 揭秘
團伙分工明確三個月騙得104萬
廣東揭陽市中級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間,主犯陳明慧多次雇用唐曉暉(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向手機用戶發送虛假中獎詐騙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調查結果顯示,這個由7人組成的團伙,在實施詐騙時分工明確,并有完整劇本,使得不少受害者深信不疑。
揭陽中院稱,2016年6月至8月間,陳明慧招集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人結成團伙,通過群發“淘寶”、“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導“中獎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并以兌獎為由,誘騙“中獎者”繳納“保證金”。
在這之后,團伙成員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員、律師稱,“中獎者”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已經構成違約,要提出起訴或已起訴,要求繼續繳納手續費方可撤訴,并獲得獎品。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恐嚇、利誘,再次對“中獎者”實施詐騙,騙取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1萬余元。
揭陽中院認定,在實施共同犯罪中,陳明慧、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伙,利用通信工具、網絡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并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熊運江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又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林詩雅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協助轉移犯罪所得,陳李億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提供多個銀行賬戶用于他人轉移犯罪所得,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記者 王煜)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詐騙 電信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