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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服務不能犧牲公眾的信息安全感
近來,多家互聯網企業平臺被指侵犯用戶隱私,但是均遭到上述企業否認。一時間,用戶隱私安全問題受關注,企業采用用戶的信息界限在哪兒?在企業、用戶各執一詞的情況下,用戶的隱私安全又該如何保證?(中新網1月9日)
很遺憾,報道并未對上述兩個疑問,給出足夠清晰和讓人放心的回答。這不是報道的錯,而在根本上指向一種必須被正視的事實:在當前這樣一個移動互聯網飛奔的年代,互聯網企業合理使用用戶信息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并沒有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墻”;即便用戶在使用互聯網應用時做到足夠謹慎,也不能免除個人隱私被侵犯的風險與焦慮。
在是否竊取用戶隱私這件事上,基本上企業和用戶各執一詞。這種“拉鋸”狀況至少能說明兩點問題:一,用戶隱私是否被侵犯了,目前還缺乏明確的判斷依據,所以互聯網企業與用戶難以達成共識;二,當前互聯網企業在用戶信息使用上的表現,確實未能帶給公眾足夠的安全感,所以才會引發普遍性的信息安全焦慮。
對于為何企業回應與用戶感知之間會產生很大的差異,報道援引專家的說法稱,這是因為侵犯用戶隱私案件往往取證難。從目前媒體報道來看,很多都是用戶自己感覺到的,還缺乏實證證明。法律上的取證難,構成了當前公眾維護個人信息權益的主要阻礙。現實中,且不說互聯網企業在信息采用授權上的不規范情況比比皆是,個人在網上被“精準營銷”早已成為“見怪不怪”的事實。這能夠證明互聯網企業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確實未給公眾形成準確的行為預期,對于可能的失范,公眾無法不擔心。
另外,一些互聯網企業的回應,也呈現出一種自相矛盾。如最近某社交軟件平臺回應可以看用戶聊天記錄一事時稱,其“不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記錄”,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電腦等終端設備上”。然而,此前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卻表示,“雖然我們能力上完全可以,但我們從來沒有做過”,換言之,他們確實是可以看到用戶的聊天記錄,只是沒有看。不能看與沒有看,顯然有著截然不同的區別,我們拿什么保證互聯網企業“不會看”?
對于互聯網應用產品的權限限制,并不能說完全缺乏規定。如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就指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但哪些服務是相關的,哪些服務又是無關的,卻是個疑問,互聯網公司對此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間”。另外,2003年,我國就開始起草《個人信息安全法》,2005年提交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意見稿,如今12年過去了,這部法律立法進程卻并未加速推進。綜合這些背景,當前的個人信息保護,從行業規范到法律,還是顯得“粗線條”了,乃至留下了不小的空白地帶,為互聯網企業對個人信息的不規范采集與使用,開了方便之門。
公眾對個人信息安全的焦慮,正成為當前個人安全感缺失的重要源頭。我們的個人信息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被泄露了?讓渡部分個人信息以獲得更好的互聯網服務,兩者間的合理邊界到底在哪兒?我們與互聯網企業所簽訂的信息授權協議,到底意味著什么?互聯網平臺可能拿我們的信息去干什么?在公眾心中,這些都處于一種非常模糊和高度不確定性的狀態。
或許,個人信息保護的這種“寬松環境”,部分促成了當前中國互聯網產業快速發展的“紅利”。然而,一個健康而受尊重的互聯網產業生態,必然要守住對個人信息實施有效保護這一關。給予公眾足夠的信息安全感,才能真正實現“技術進步讓生活更美好”。當然,這不僅是企業的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互聯網 用戶 企業